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建设和谐高速的必要措施。为了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预防养护施工作业导致的交通和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养护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尽量减少因养护施工作业给交通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指南》。
1.0.2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进行规范和细化,以实现安全、环保的养护施工要求,提高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科学化、高效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1.0.3 编制依据
本《指南》主要依据如下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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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13)《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4)《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 (15)《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6)《湖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1.0.4 条款解释单位
本《指南》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1.0.5 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还贷性和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化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技术规范或标准中的专业条款,并以最新版本的条款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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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帽》(GB 2811-2007)。 (2)《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 (3)《安全网》(GB 5725-1997)。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5)《高空作业车》(GB/T 9465-2008)。 (6)《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 (7)《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8)《消防安全标志设臵要求》(GB 15630-1995)。 (9)《防护服一般要求》(GB/T 20097-2006)。
(10)《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GB 20178-2006)。 (11)《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
(13)《高处作业用安全带》(CNS 7534-1998)。 (14)《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GA/T 414-2003)。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6)《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2004)。 (17)《路面交通标线》(JT/T 280-1995)。
(1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条件》(JT/T 431-2000)。 (19)《锥型交通路标》(JT/T 595-2004)。 (20)《公路防撞桶》(JT/T 596-2004)。 (21)《公路隧道照明灯具》(JT/T 6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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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路隧道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条件》(JT/T 610-2004)。 (23)《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 H030-2004)。 (24)《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 6030-2001)。 (25)《道路标线漆(常温型)》(GN 47-1989)。 (26)《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GN 48-1989)。 4 术语与符号 4.1 术语
4.1.1 养护作业控制区
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臵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4.1.2 第1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1条行车道,简称为第1车道。
4.1.3 第2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2条行车道,简称为第2车道。
4.1.4 第3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3条行车道,简称为第3车道。
4.1.5 第4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4条行车道,简称为第4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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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应急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外侧车道与防护栏之间的区域称为应急车道,供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使用,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用于紧急停靠。
4.1.7 中央分隔带
用于分隔左右行车道、具有一定宽度和防眩功能的隔离区域。 4.1.8 养护安全设施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4.1.9 渠化装臵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4.1.10 临时性路面标线
为满足养护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或布设的交通标线(含凸起震荡标线)。
4.1.11 锥形交通路标
由橡胶或塑料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中临时阻挡或分隔车流、引导交通的公路施工标志。
4.1.12 警戒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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