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达城九龙湖住宅项目ABCD区CI形象招标文件 编号:
CI形象设计(ABCD区)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南昌万达城九龙湖住宅工程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二0一三 年 六 月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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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万达城九龙湖住宅项目ABCD区CI形象招标文件 编号: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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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分包招标文件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分包企业资质,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在结算中扣除,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二、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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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南昌万达城九龙湖住宅工程。 工程地点:南昌市生米镇。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40000㎡。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设单位: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在88%以上。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南昌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工程CI形象要求:中建总公司CI形象创优工地。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招标文件形式
三、 现场情况简介
工程周边环境:投标单位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 招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
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8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根据价格、质量、承诺从中择优选择4家低价中标单位进场施工。
4.1招标范围:南昌万达城A、B、C、D区施工现场CI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包装工程 具体包括:加工、运输、安装以及材料及垃圾清运,保证工期、保证质量、自身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机具、工人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实体性消耗及非实体性消耗的一切费用
五、 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形式采用单项清单综合单价的分包形式。
※投标方自行购置的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应满足招标方的质量标准,现场不允许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购买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要求分包人拆除不合格品、替换分包人采购的不合格材料,并从其任何所得款项中扣除购买及替换其不合格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其它费用
※保险:投标方被认为已在他的招标文件价格中包括了与本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方为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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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成品保护: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人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劳务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投标方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验收要求。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3.投标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招标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招标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投标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招标方可同意投标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4.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招标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5.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招标方确认后执行。如投标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招标方将终止招标文件,投标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从投标方人工费中扣除,招标方不负担投标方的任何费用。
6.若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投标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7.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招标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招标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除工程招标方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分包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劳务分包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夜间施工扰民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投标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六、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本招标文件签订时,招标方委托投标方对施工项目整体,进行CI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包装,涉及施工现场包装及产品分两类产品进行结算、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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