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复评工作要求,以及虽存在一些困难但短期内能够解决问题的,要积极给予企业指导和帮扶。
二是各市(州、地)要对已列入当地“十二五”名牌培育规划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育,通过名牌培育讲座、名牌培训班、实地调研考察、名牌企业经验介绍会等多种形式帮助民营经济企业尽早完善品牌建设、企业质量管理等工作,努力向名牌企业的标准看齐靠拢。
三是各市(州、地)要开展好各地重点建设的大项目、大企业、产业园和工业园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前期服务工作,并把评价名牌工作的有关评价方案、标准等信息内容及时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从起步时就树立起培育名牌的目标,努力打造出产品质量好、经济附加值高、消费者满意的名牌产品。
四是各市(州、地)要对现阶段规模较小,基本条件不成熟,未列入“十二五”名牌培育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开展帮扶工作。鼓励这一部分民营经济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发展经营规模,通过培育名牌产品的过程不断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及品牌附加值,同时作为“十二五”期间名牌队伍的后备队伍长期予以关注,努力做到发展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
五是各市(州、地)要抓好各年度名牌产品推荐工作。
对条件成熟,并计划在当年度提出名牌产品申报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培育工作。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企业存在申报名牌的缺陷及问题,以及可能会影响创名牌的因素,并为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为民营经济企业做好深入培育的服务工作。
六是各市(州、地)要做好各年度未评上年贵州省名牌产品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后续培育工作,在省局指导下,各地要结合省局每年反馈给各个企业(产品)未评上名牌原因分析意见,为辖区内未评上名牌的民营经济企业作好分析讲解,结合企业情况分析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努力和完善的方向,努力向名牌企业标准看齐,鼓励这一部分落选的民营经济企业继续努力。
五、工作要求
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在各市(州、地)提交的“十二五”名牌培育产品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省质监局、省经信委掌握的相关情况,筛选出全省重点培育“十二五”名牌产品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见附件),并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名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同时组织各市(州、地)分阶段、分地区、分行业落实好具体的各项培育工作任务。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进入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省质监局将会同省经信委在各地建议或企业主动提出的基础上,予以考虑,随时增补进入“十二五”期间名牌培育的
重点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中。为贯彻实施好本计划,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民营经济企业的名牌培育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将其作为当地“十二五”期间名牌培育工作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及子规划,并报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备案。
(2)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作好每年度在民营经济企业名牌培育工作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报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以便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掌握各地在民营经济企业名牌培育工作方面的动态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在培育民营经济企业的过程中,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及时向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反馈培育民营经济企业工作中的的急难问题和需要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协助开展帮扶工作的情况,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将协助各地共同培育和促进好民营经济企业的良好发展。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名牌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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