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2015-2016年会议场所资格定点协议书
根据定西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4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供应商招标结果,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代表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 就定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协议供应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编号:DXZC2015-007
二、会议名称和时间
1、会议名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会议资格定点; 2、时间:以甲方(全市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单》为准。 三、会议及有关服务项目
会议(大型会议、一般会议)、培训班。包括住宿、就餐以及会议室的租用等相关服务。
四、 会议接待程序 1、甲方须填写《会议通知单》。《会议通知单》上应注明住宿、就餐及参加会议人数会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情况,需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按《会议通知单》时间、人数、标准安排会议接待。 五、 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包括:会议室租用费、住宿费、就餐费和会议有关的费用。 六、 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会议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会议召开完之日起30日内,不在“结算单”上签字,亦没有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
2、结算方式:会议结束后应及时结算会议费用;
3、甲方在结算会议费用时,应按乙方承诺的优惠6%进行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结束的会议,如发现与《会议通知单》不符,有权拒负超标和不合理费用;
3、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出建议,并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八、甲方的义务
1、及时通知会议主办单位与乙方结算各类会议费用; 2、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会议以外的要求; 九、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知会议主办单位支付会议费用; 2、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会议服务以外的要求; 3、 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十、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的会议提供服务; 2、保证会议服务质量;
3、会议结束后,乙方应填写“结算单”,并注明相关费用,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的会议承办单位在会议召开期间损坏乙方有关设备设施及物品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服务质量理、食宿安排等使会议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支付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会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变更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但双方应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 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3次; B、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会议转到其他会议场所; C、 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 十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一年。 十四、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五、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十七、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次招标收取壹万元的质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壹年期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函,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即转为质量保证金函,招标方在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时,不记利息,质量(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由采购中心退还。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4月9日 2015年4月9日
投标函
致: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DXZC2015—007的定西市2015-2016年会议场所资格定点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意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农行陇西县广场支行
户 名: 甘肃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大酒店 行号: 账 号: 27087301046666663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陇西县东城路 邮 编:748100 电 话:0932-6601111
传 真: 0932-6601111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15年4月9日
法人授权函
致: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 兰三喜 任命 席锐锋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DXZC2015—007的定西市2015-2016年会议场所资格定点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甘肃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大酒店 投标人地址: 陇西县东城路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男 年龄: 29
身份证号: 621121198608160070
授权日期: 2015 年 4 月 9 日
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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