圾处理等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耗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加快海水利用步伐。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坚决关闭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专项资金向沿海地区倾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建设沿海地区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防灾预警体系及观测站台。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单位,帮助优先申报国家运营资质。
二、涉及南通的项目(具体项目表附后)
此次列入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共有200个重点项目,分为180个推进项目和20个储备项目。180个推进项目总投资达1.345万亿元,主要分为四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70个,重大产业项目60个,滩涂围垦项目15个,载体平台项目35个。 20个重大储备项目总投资2291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各10个。
180个推进项目中,剔除三市共建或省、市共建比如城市防洪和海堤巩固工程、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农村公路等公共类项目后,共有推进项目149个,其中涉及南通项目54个,总投资3310亿元,项目个数占比略高于全省三分之一。项目为南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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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的,覆盖9个县(市)区,沿海前沿地区相对侧重。南通54个项目中,包括沪通铁路、海启高速、通洋高速、南通机场、南通电厂“上大压小”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9个,重大产业项目19个,滩涂围垦项目7个,重大载体项目9个。其中,滩涂围垦项目数约占全省一半。
20个储备项目中,涉及南通项目4个,分别为启东海上风电、中石油洋口港石化基地、南通空港产业园、启东国家级海工产业基地等4个项目。
三、涉及南通可用的政策
1、产业发展。继续安排“沿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除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区的份额不低于30%。省财政按财政体制政策规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部分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2011~2012年省财政继续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承担3.75%(原负担1.5%)。
2、基础设施建设。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的铁路建设。
3、开发区建设。2011~2012年继续对考核合格的沿海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市、500万元/县(市)平台提升专项奖励。支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启东江海产业园升格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前省每年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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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该园区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留成部分,连续3年全部由省返还补贴给产业园区;对该产业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中符合规定用途的优先安排给产业园区。支持如东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更名为如东洋口港开发区,对洋口港太阳岛、金牛岛及临港工业区继续实行省集中收入全返奖励政策。
4、滩涂围垦。省财政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对沿海滩涂匡围予以补助,推动并利用部省合作,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滩涂匡围工程。对使用滩涂围垦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可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形成的土地,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管理,经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沿海重点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在省内调剂使用的,按照省内易地统筹办法,实行有偿转让。
5、土地利用。到2012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4亿元,整治土地15万亩以上。利用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实施一批易地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资金投入2亿元,完成新增耕地6000亩。依法做好围垦、填海项目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围垦土地抵押融资工作。
6、海域使用。海域审批应优先保障重点港口和省级重点匡围工程项目用海需要。对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并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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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安排,对规划期内实施围填海形成的土地,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6︰2︰2的比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对洋口港建设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省集中部分,省给予全额返还。
7、金融服务。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当年投向沿海三市的新增贷款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当年对沿海三市的平均贷款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率,省财政按其当年投向沿海三市贷款新增额的0.3‰给予奖励。支持总部性金融机构落户沿海地区,省财政按照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省级各金融机构在沿海地区新设立的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60万元到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财政体制规定由省财政给予50%的返还奖励。推动沿海地区企业上市和发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整合优化三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保持后续融资可持续性。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尽快建立流转平台和评估办法,争取2012年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放不低于100亿元,2015年前不低于300亿元。建立海上建筑物登记制度,允许凭海域使用证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办理营业执照。
8、项目审批。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中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当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建立省级层面的重大项目联审绿色通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省级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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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核准类项目,优先支持开展前期工作。
9、科教人才。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对沿海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沿海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沿海地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加强高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为沿海开发提供高层次的紧缺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建立研发中心或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产业化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制定重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政府调配和专才特聘制度。省财政对符合范围且经过规定程序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双创”人才或团队,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助。省“双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区倾斜,支持沿海地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继续实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从高校选派教授、博士到沿海地区县、镇和企业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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