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主要气象特征如下:
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 9.8℃ 极端最高气温 39.9℃ 极端最低气温 -25.5℃ 最大降雨量 712.4mm 年平均无霜期 177天 最大冻士深度 800mm 最大积雪深度 130mm 基本风压 0.35kN/m2 基本雪压 0.25kN/m2 基本地震烈度 7度
海拔高度 ≤1000m
装置的储存、运输及安装极限环境温度为-26.2℃和+70℃。 1.7.2 工程条件
系统额定工作电压: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 频率: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装设地点:
380V 400V 50HZ 直接接地 户内 63kA
31.5 kA
安装方式: 不靠墙安装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2 主要电器元件的选择
2.2.1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电动机保护器、按钮、指示灯、熔断器选用上海人民电器厂产品。
2.2.2 变频器、软启动器选用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2.3 基本技术要求 2.3.1电控柜 2.3.1柜体结构
2.3.1.1 柜体框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组装结构,不靠墙安装。主框架上均有安装模数孔。柜架的全部构件都需经过镀锌处理。全部柜架及内层隔板、侧板都作镀锌纯化处理。四周门板,经静电喷塑处理,保护门板10年不生锈。
2.3.1.2 电控柜柜体有足够的强度。内部各工作单元之间通过金属挡板或相当的材料隔离。
5
2.3.1.3 带电部分加以适当的保护以防止触电。在其它单元带电的情况下能更换和改接电缆。
2.3.1.4电控柜的基本柜体钢板采用敷铝锌钢板,由供货厂家提供柜体钢板和断路器安装板的厚度。
2.3.1.5电控柜的结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电控柜的所有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有效地接到电控柜的保护接地母线上。 2.3.2 通风
2.3.2.1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熔断器、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
2.3.2.2 通风孔的尺寸、形状及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降。 2.3.2.3 通风孔的设置不应降低外壳的防护等级。 2.3.2.3 外壳顶部的通风孔应用覆板遮盖。 2.3.3 防护等级
本次卖方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3X,可以防屋顶的漏水对电控柜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柜底部(或柜顶部)提供标准电缆口位的底板或顶板,并在开孔的位置加有工程塑料的软的绝缘电缆套或橡皮圈,用户可以在以后设备安装的时候,根据电缆直径的大小,方便地用刀划开电缆套,将电缆穿入,可以防止小动物的侵入而造成的事故。 2.3.3 绝缘及安全
2.3.3.1用1000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1M?。
2.3.3.2对于可能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采取对带电部分进行隔离或加保护罩(保护网)的方式进行保护;
2.3.3.3对于可能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也需有相应的保护等措施。 2.3.4元件及功能要求
2.3.4.1电源进线断路器采用抽出式框架智能式空气断路器;框架式断路器应选择其上、下进线具有相同分断能力的断路器;框架开关控制电源为交流 220V,每台开关应有6开6闭反应开关合跳闸位置的辅助接点,这些辅助接点必须引至电控柜内接线端子上。要求控制回路及跳合闸线圈在额定电压180~250%变化范围内,设备应可靠的动作。
2.3.4.2装于柜体上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他电器设备正常操作振动而误动作。 2.3.4.3仪表的刻度整定,互感器的变比及极性正确无误。装在电控柜内的元件,应选择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2.3.4.4所有的装置及操作手柄、电缆接线端采用耐久性材料加以注明,并与相关的项目表和接线图相对应。
2.3.4.5所有装置都有良好的接地,每一电控柜均可直接与就近的接地网相连,其内部接地线满足设备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
2.3.4.6 30KW以上工频启动的电动机需配软起动器。 2.3.6 柜内母线
6
2.3.6.1 母线用铜母线,全部经过镀锡处理;电控柜内的主母线、分支母线采用高导电率铜导体;
2.3.6.2 主母线采用绝缘支撑件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与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变。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和可靠的电气性能。
2.3.6.3分支母线均采用外套绝缘性能优良,防潮、阻燃和散热性能好的热缩绝缘护套,不应影响散热,且按国家相关标准识别。
2.3.6.4 电控柜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根据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选择铜母线的规格,并考虑电控柜的降容系数。
2.3.6.5中性、接地母线分开设置,载流量为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的一半。中性、接地母线采用水平贯通的硬铜排,布置在功能室下部。 2.3.6.6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应有绝缘防护。
2.3.7 接线
2.3.7.1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5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都应标以编号。电流端子额定电流不小于20A。
2.3.7.2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胶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电流互感器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
2.3.7.3 接线用的有效空间允许连接规定材料的外接导线和线芯分开的多芯电缆,导线不会承受影响其寿命的应力。
2.3.7.4电缆入口、盖板等处装有电缆套,在电缆正确安装好后,能够达到所规定的防触电措施和防护等级。
2.3.8 电气设备的颜色标识
2.3.8.1 电气设备外壳的颜色采用RAL7035。 2.3.9 铭 牌
2.3.9.1 低压电控柜的铭牌,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 型号、名称和出厂序号; c. 出厂日期。
2.3.9.2每台电控柜前后有该柜的名称和编号。
2.3.9.3所有用于操作和监视的重要设备(如:开关、按钮信号灯等)都用固定的铭牌加以标明。
2.3.9.4 电控柜上应贴有相应的图纸。 2.3.2电缆
2.3.2.1 本工程所有电缆工作温度按70℃供货, 最低固定工作温度-15 ℃,敷设温度不低于0℃。
2.3.2.2 本工程所有电缆材质要求为铜芯,不允许有中间接头存在。
7
2.3.2.3 本工程所有电缆的设计选型按GB50217-2007选择。
2.3.2.3成品电线的外表面应连续印刷厂名、型号、电压、导体截面、制造年份和计米长度标志,不得连续100mm内无标志。 2.3.3桥架
2.3.3.1电缆桥架适用于电压在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屏闭电缆,照明配线的敷设。
2.3.3.2电缆桥架采用热镀锌钢板弯制而成,钢板厚不小于1.5mm,每根长2m,每根两端打有螺孔,便于多根桥架相互连接。由于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同敷于同一桥架中,所以每根桥架中间要带有金属隔板。
2.3.3.3电缆桥架的主体部件包括立柱、底座、托臂、直通桥架、盖板及二、三、四通弯头等。立柱、底座、托臂的表面均应进行热镀锌处理,盖板及弯头的材料应与桥架本体相同。 电缆桥架的连接部件包括变宽连接板、转弯连接板、紧固螺栓、压板、固定卡、连接条板、连接卡板、护板及接地线圆垫等。
2.3.3.4连接部件、卡件根据桥架型式、宽度、总长度及标准弯头数配套供应,不需设计单位提供数量,其重要也已换算到主体部件内不另计算。 2.3.3.5所有桥架应附有制造商的商标。 2.3.4电动机
2.3.4.1电动机需选用优质,节能,先进品牌,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2.3.4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 2.1进度计划
2.1.1卖方应在开工前15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月进度计划。 2.1.2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按买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买方确认后执行。
2.1.3卖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必须固定。如发生更换,必须提前7天通知买方,并征得买方认可。卖方的现场主要负责和管理人员必须有类似工程丰富的经验。卖方为工程现场管理应配备足够的专业齐全的工程师,并都具有同类工程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卖方应满足该项目要求,对整个工程期间的检测设备的有效性和质量负则,保持施工机械的保养记录和安全鉴定记录。
2.2 开工:在具备开工条件并买方的开工通知后,应在7天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卖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买方的开工通知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买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 暂停施工:买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8
程。卖方实施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买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卖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2.4 工程竣工
2.4.1卖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买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4.2 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2质量与检验 2.2.1工程质量
2.2.1.1 因卖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买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卖方返工,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买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买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2.2.2检查和返工
2.2.2.1卖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买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买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买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卖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卖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2.3 买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买方承担,顺延工期。
2.2.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卖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 供货范围
3.1、一般要求
3.1.1本规范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1.4卖方应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3.1.5卖方应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9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电气设备及其安装调试技术规范书(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