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1*10=10分)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问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行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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