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制76.2毫米野炮弹80发手榴弹每个战斗员4枚
美制105毫米榴弹炮弹30发美制155毫米榴弹炮30发
日制96式150毫米榴弹炮弹50发51式90毫米火箭筒弹10发
日制92步兵炮弹30发
根据统计,不同的作战样式,各种轻重武器的弹药消耗量相差甚远。
在反击(攻击)战中,以自动轻武器消耗弹药最多,但其消耗量仍远远低于阻击战。例如15军在第五次战役中,平均每天每件武器只消耗机弹15发,重机弹35发,步枪弹2发,60毫米弹及山、野、榴弹均系各2、3发。
在阻击战中,一般以冲锋枪弹、机枪弹、手榴弹、反坦克手榴弹及各种轻武器弹药的消耗较多,尤其是冲锋枪、手榴弹及榴炮弹消耗最多。20兵团在1951年10月份平均每门炮消耗迫击炮弹180发至240发,野炮弹140发,榴炮弹300发。但67军在1951年秋季最激烈的3天阻击战中,平均每天每支冲锋枪消耗子
弹143发,轻机枪每挺消耗660发,重机枪每挺消耗2400发,野炮每门消耗85发,榴弹炮每门消耗54发,手榴弹每天消耗3万枚。
进入阵地战后,一方面志愿军弹药消耗激增,而另一方面则因战线稳定,缴获的弹药极少。由于部队普遍开始换装苏式装备,即使部队能缴获少量弹药,但能充分利用的并不多。因此进入阵地战后,弹药主要依靠后方供应,这给后勤部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底,后勤部门克服重重困难,运往朝鲜的弹药计有各种枪弹43000余万发,各种前膛炮弹776万余发,各种后膛炮弹489万余发(其中高炮弹252万余发);手榴弹、地雷、爆破筒766万余个,各种**及**包2490吨,总计约有99894吨。另外,随部队带往朝鲜的弹药还有各种枪弹5007万余发,各种前膛炮弹124000余发,手榴弹、爆破筒、枪榴弹147万余个,各种炸药210吨,总计约有14831吨。
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发货数据,实际上由于敌军空中力量封锁,相当一部分弹药都在路上损失了,实际发到前线部队手中的弹药远远不足此数。
1952年局部反击时,志愿军弹药的供应与消耗
1952年,后勤部门共向朝鲜境内前送各种子弹90002143发,其中冲锋枪弹48783200发,步枪弹33462353,高射机枪弹7756590发。各种炮弹3533985发,其中迫击炮弹1108039发,高射炮弹1086172发,战防炮弹523593发,野炮弹209111发,山炮弹188934发,榴炮弹382280发,坦克炮弹35856发。各种手榴弹1667221枚(其中加重手榴弹880683枚)。工程**1890吨,作战**250吨,地雷2461个。
在这个阶段,轻武器弹药消耗有限,一线步兵武器基本都调换成苏式,杂式枪械绝大部分在后方部队中使用。然而由于朝鲜战争美空军的疯狂绞杀,后方部队打防空枪消耗的枪弹远远超过一线部队的作战消耗。例如:公安1师在短短5天时间内即消耗7.92毫米步枪弹515161发,比一个作战军全月的消耗还大得多。
进入1952年以后,随着我志愿军武器装备的改善,火炮数量增多,一些部队逐渐产生了依赖炮兵、忽视爆破,喜用野榴炮、忽视迫击炮的倾向。致使在作战中大口径炮弹的消耗量急剧增加。1952年战术反击第一阶段,前线各军消耗的炮弹数量远超预算。有的军打1个加强排,即预算炮弹3442发。有的军一天打敌1个连的几次反扑,便消耗122毫米榴弹3205发。这种状况不仅给后勤供应增加了压力,而且国家财力也非常吃紧。
根据国内生产与苏式弹药进口的情况,这样大的消耗量对坚持持久作战是不利的,为此志愿军司令部1952年10月10日重新制定了反击作战炮火弹药标准:
(1)战术反击参战火炮标准:攻击敌1个加强连,最多动用10个炮兵连,46门炮。即榴炮4个连16门、山野炮3个连12门,迫击炮3个连18门。攻敌1、2个排,则酌情减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攻击敌1个加强营则可加倍。一般攻点时不用火箭炮,只有在攻敌1个营以上兵力时,可根据情况,以1、2个营发射一个齐放。152毫米榴弹炮,打敌1个连以下兵力不应使用。目前敌我阵地距离较近,且又是山地,故应发扬曲射炮作用,而且重迫击炮是可以顶野榴炮的。不论反击和打反扑,迫击炮阵地应尽量前推。(2)反击作战炮弹消耗标准:破坏射击,要求山野炮抵近射击,平均15发炮弹摧毁1个地堡。榴弹炮间瞄射击,平均25发炮弹摧毁1个地堡。对目标地堡的破坏,榴弹炮与山炮各担任一半任务。为了不致过早暴露意图及过多消耗炮弹,破坏射击主要是对我攻击危害最大及敌最主要地堡予以破坏,对次要的地堡和对我危害不大的地堡,则可组织步兵爆破。每公顷按150发(榴、山野、迫各三分之一)组织支援。以迫击炮每炮10至12发压制纵深炮群,每群每次野榴炮16发,1小时4至5次(打敌1个加强连按压制敌5个炮群计,打敌1个加强营按压制10个炮群计,压制要有重点),压制侧射主要火力点,每点每次迫击炮10发,每小时4至5次(按两侧翼各2个点计算)。固定拦阻线,以迫击炮8门担任,每条每次8发(按2条计算,每条长200米),每小时4至5次。开辟冲锋道路,每条迫击炮100发(但因缓急袭的破坏及步兵本身用60长弹、爆破筒、**包等破坏后,可使迫击炮弹减少至50发即可)。打1个连开3条,打1个营开5条。根据以上标准计算,攻歼1个加强营约需7500发,攻歼1个排1800发左右,攻歼2个加强排2500发左右,攻歼2个连5000发左右。其中榴、山野、迫击炮弹各三分之一,以榴弹炮少用,迫击炮多用为宜。如有重迫击炮参战,则1发120迫击炮弹应抵1发122榴炮弹,1发107迫炮弹应抵1发105榴炮弹或1发76.2野炮弹。
(3)攻歼敌人必须根据情况来确定据守与否。如果该阵地我过去做的坑道或敌的防炮洞与半截坑道还能利用,或者是地形又利于我守,那么我就可以一部兵力控制并迅速改造工事,敌人来攻求得予敌大量杀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必须充分发挥迫击炮的威力。因敌是攻方,其炮火均集中,要想将敌炮完全压制住是困难的。这时主要是组织迫击炮及近战武器(手榴弹、冲锋枪、60长弹等)大量杀伤敌人于阵地前沿。山野榴炮,除以一部适当压制敌炮外,主要在迫击炮射程之外已集结之敌突然急袭,打乱或消灭进攻之敌。估计在我攻占阵地后1、2天中,敌反扑最为激烈。因此,占领阵地后的头两天中,粉碎敌1、2个连兵力整日的反扑,大约需各种炮弹1500发,粉碎敌1个营以上兵力整日反扑需3000发。在经过我两昼夜的抢修工事、防炮洞大体可以挖好,再加之敌反扑遭受打击后,其气焰可能下降,第三天后便可酌情递减三分之一(即打1、2个连整日反扑1000发,打1个营以上的整日反扑2000发)。第四天再减三分之一,以后即恢复正常防御作战的弹药消耗数。打敌反仆消耗弹药的比例大体规定:山野炮弹、榴炮弹各占五分之一,迫击炮弹(包括60迫)占五分之三。
(4)攻歼敌人后如果无工事可守,那么主力即可主动撤离阵地,仅留少数兵力予反扑之敌以一定杀伤后即行转移,待黄昏我再行攻击。因敌立足未稳,且工事已被摧毁。我则是有计划有准备,地形熟悉,炮火也能射击得更准确,炮弹的消耗至少要比首次攻击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因不必破坏,急袭时间可缩短)。这种连续反击,只要我组织的好,是合算的。事先即组织2、3个攻击队,并将火炮弹药都准备好,使一个攻击能紧接一个反击,经过几次歼敌后,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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