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20条底线”要求
督导评估要点
(广东省试行)
A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
1.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A1项未达标。
2.未能否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A1项未达标。(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3.新建的校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不备相关资质的,或竣工校舍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A1项未达标。
A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 1. 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3至7层每层大约150人能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3-7)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A2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室内楼梯扶手低于0.9米、室外楼梯、
护栏的高度低于1.1米,A2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楼梯坡度大于30度,A2项未达标。
A3.室内安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要求: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的导线无裸露现象,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不平整的,楼体出现较大裂缝未及时修缮的,A3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有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A3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有裸露电线的,A3项未达标。
4. 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窗台的高度低于1.1米,A3项未达标。
A4.室内采光照明。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标准要求:1.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自然光线不足时有可用的人工照明补充即视为达标;普通教室配少于8支日光灯A4项未达标。
A5.课桌椅。实现1人1桌1椅(凳)。
标准要求:单人桌(椅)每套坐一名学生,课桌椅配备符合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生长要求,实地检查发现,未实现
1人1桌1椅(凳)的,A5项未达标。
A6.黑板。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标准要求: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对黑板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黑板配备尺寸满足教室教学实际需求即可,以电子白板、具备书写功能的大尺寸平板电视等设备替代黑板功能的,全部视为达标。
实地检查发现,未按国家标准配置黑板的,A6项未达标。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2.小学宽度不宜小于3.6米,高度不应小于1米。 3.初中宽度不宜小于4米,高度不应小于1米。 A7.升旗条件。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标准要求:学校设置旗台、旗杆,对旗杆材质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确保旗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旗杆上悬挂国旗,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达标。
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旗杆、旗台的,A6项未达标。 A8.体育活动条件。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充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直跑道,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
校,必须因地制宜的设置乒乓球桌、单杠、双杠等器械设施,只要学校配备了能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或器械,且基本满足学生日常的体育活动需求,即可视为达标。
参照均衡县的评估标准:小学18班以下须设1个不短于8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场,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1个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小学和初级中学除田径场地外,须按规模至少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篮球场。中心城区的中小学,因历史原因,确无条件的,至少须设置2个标准篮球场及1个6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区。
A9.围墙围栏。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标准要求:对围栏或围墙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围墙、围栏设置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即视为达标。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的、或围墙或围栏存在安全隐患的A9项未达标。
A10.新增图书。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标准要求: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复本量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学生读书和借书需求;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图书未按生均标准配备(国标:初中不低于25本/生,小学不低于15本/生)的,A10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存在非正版图书(图书用纸较差、图
像模糊不清、文字标点差错多等)的,A10项未达标。
A11.多媒体教室。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标准要求:每所学校(含每个教学点)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包含配套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配备可用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的功能需求;录播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具备多媒体功能的用房,均属多媒体教室范畴。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学点无多媒体教室的,A11项未达标。
A12.宿舍位置。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标准要求:1.实地检查发现,学生宿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A12项未达标。
2.非寄宿制学校A12项视同达标。
A13.寄宿生床位。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标准要求:保证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面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年龄阶段学生需求,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梯子和抓(扶)手,上层床位必须安装合格的护栏。实地检查发现,学生宿舍存在“大通铺”现象的,A13项未达标。
A1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标准要求: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餐食;无食堂的学校采取建设伙房、购置加热柜、保温台等方式,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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