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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外墙填石漆施工招标文件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1-1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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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

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

招 标 文 件

項目编号:AGD–S - 004

項 目 名 称: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外墙真石漆

招 标 人: 安徽工业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一一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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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20

第五章 合同文件??????????????????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38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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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资金来源 建设地点 AGD–S - 004 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 公开招标 安徽工业大学 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自筹 安工大东校区校园内 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4幢11层高楼外墙约26000㎡真石漆施工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并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 外墙约26000㎡真石漆施工(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 208万元(80元/m2) 建设规模 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 控制价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真石漆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公示期间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 3、业绩: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真石漆材料生产厂家应为国内知名品牌,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5、具有真石漆材料的生产许可证、相关试验、鉴定报告等。 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方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 - -

招标文件发售 报名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料报名: ⑴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 年6 月10日至2011年6 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 11:30分,下午14:30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楼大厅(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 市建管大厦1楼)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6月20日上午9 时 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菊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 开 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徽工业大学 地 址: 湖东中路59号 邮 编: 243000 联 系 人: 余老师 电 话: 0555-2311617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马鞍山市矿山新村49幢综合楼五层 联 系 人: 高邦衡 电话(传真):0555-2323304 201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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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条款 内 容 号 号 1 2 1.1 1.1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 安工大东校区校园内 东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二期工程4幢11层高楼外墙约3 1.1 建设规模 26000㎡真石漆施工。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含脚手架搭设及垂直运输设备费用)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达到市优工程“翠螺杯”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外墙约26000㎡真石漆施工(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说明与要求 5 1.1 质量标准 - - 3 - -

7 8 2.2 3.1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并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 自筹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真石漆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 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质 9 4.1 等级及业绩要求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11 13.1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全费用)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户名: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06 2326 0930 0002 134 开户行:工商银行菊园路分理处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并于开标前到账,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的名称和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如未按要求,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不组织集体踏勘,施工单位可在投标前与招标方联系13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 5.1 踏勘现场 获得同意后自行踏勘。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 - 4 - -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贰 份正本, 陆 份副本 收件人:安徽工业大学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7 21.1 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1年 6 月 20 日上午9时 30 分 提交地点: 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1年 6 月 20 日 上 午9 时 30 分 18 25.1 开标 地点: 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投标须知附件1评标细则。 20 38.1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时间:2011年6 月10日- 2011年6 月 15日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1 及地点 市雨山西路121号 市建管大厦1楼) (1)中标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6000元整。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306 2326 0930 0002 134;开户行:工商银行菊园路分理处) (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地点: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楼大厅(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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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2.3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真石漆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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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身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 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标截止后,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7.5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马鞍山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矿山新村49栋综合楼5楼(传真:0555-2323304 )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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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 技术标、商务标 两个部分组成。

11.2 技术标由 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1投标函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介绍信; 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企业资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真石漆的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试验、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

⑺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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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投标人与主体总包单位交叉施工、交叉作业的配合和工程竣工后的保修等承诺。 ⑼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方案

(1)本工程关键工序的主要施工方法;

(2)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 (4)建筑材料的进场计划和管理计划; (5)冬、雨期施工措施和防护措施; (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投标报价说明; 11.4.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4.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4.4主要材料分析表

11.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样板(800*400)并标明品牌供评审专家评审。如投标人中标,该样板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实际施工的实物质量不得低于样板质量。

11.6投标书制作要求

11.6.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11.6.2度量衡单位采用国际通用的单位。

11.6.3投标文件应以A4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11.6.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11.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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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凡是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1.6.7投标人不得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对于招标人提供的表格,投标人认为不足以表述其投标内容的,也可自行添加或扩展表格格式,以便更清楚的表述其投标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材料、工程施工,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卸、临时设施、现场运输、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技术措施(不含脚手架搭设及垂直运输设备费用)、组织措施、界面交接、成品保护、提供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投标人的利润、税金及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一) 报价范围

1、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材料、工程施工,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卸、临时设施、现场运输、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技术措施(不含脚手架搭设及垂直运输设备费用)、组织措施、界面交接、成品保护、提供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利润、税金及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二)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以总价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负责。因计算造成的错误和误差或未填入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之中。

(三)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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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和技术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进行竞争性报价。

(四)报价编制依据

1、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方案样图。 2、工程现场目前的现状。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投标文件的投标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厂家(制造国名称)、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资质、条件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4、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 5、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投标材料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6、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7、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若有),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标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投标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6.1.1投标保函不采用。 16.1.2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此次招标不采用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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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标、商务标装订成一册。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密封。 19.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工程名称; (2) 投标单位名称;

(3) 2011 年 6 月 20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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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资料更新

2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故此项无。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预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分别开启技术标和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技术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宣读商务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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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符合评标细则的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

⑴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⑵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产品的综合说明材料(含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正式、相关试验、鉴定报告样本资料);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涉及评标内容的原件核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的;

26.1.5投标人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无法确定的; 26.1.6所报项目经理目前有在建工程的; 26.1.7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无效标的规定。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由5人组成。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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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进行资格后审时,将主要检查投标单位的“三证一照” (即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往前追朔三年)有承担过10000m2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投标产品的综合说明材料(含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正式、相关试验、鉴定报告样本资料)。

31.2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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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1.3当分项表中合计与汇总表中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审方法详见附件1评标细则。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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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总承包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38、履约担保

38.1 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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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一)技术要求

1 材料要求 1.1 一般规定

1.1.1 腻子:外墙用腻子:填补墙面凹凸不平部位,使墙面平整光滑,易于施工。 1.1.2 封底漆:复层涂料抗碱专用底漆;

1.1.3 真石漆:高级真石漆;以高性能硅丙乳液为基料的天然真石漆,至少喷涂两遍。

1.1.4封底漆、填石漆、罩面漆均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1.2施工要求: 1.2.1 物品及线条保护

1)保护的对象:所有与施工工作面相接的成品,包括门窗及户外落水管等。 2)保护目的:避免污染,同时减少清理工作量。 3)保护方法:

A、门窗:使用塑料薄膜、挡板、塑料布等,以双面胶贴于要保护的表面。 B、户外落水管:使用塑料薄膜包裹。

C、清理分格线中的杂物及尘土,待清理干净后用专用不沾油涂刷线条一次。 D、其他外墙装饰物:如花岗岩等,基本采用塑料布防护。 1.2.2 基层预处理

1)墙面应平整、清洁、牢固,无接缝和修补痕迹。 2)清除墙面污物、灰尘等附着物。

1.2.3暂定按800×400分格,缝宽20mm。分格线在施工时招标人根据外观要求,最终确定分格线的大小,但外墙真石漆单价不作调整。

3工程验收 3.1一般规定

3.1.1 外墙真石漆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具体规定执行。

3.1.2 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1.3涉及到本工程所有成品保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 工程检测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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