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法院予以追回后进行分配。
(3)不能,因为该行为是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
(1)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
(2)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
(3)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 (4)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1)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l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3.假设2008年1月1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地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0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16日收到后,于1月18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①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1) 在2006年11月,A公司赠与B公司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2) 2007年2月,A公司放弃了C公司的50万货款的债权 (3) 2007年8月,A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产品给D公司 ② 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
(1) 2007年10月,公司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控股的公司 (2) 2007年11月,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3) 2008年1月20日,公司偿还了对E公司的债务10万元
(4) 公司欠F公司2006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F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F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A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F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消?并说明理由 (2) A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 对于A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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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公司对E公司的债务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 对于A公司与F公司的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答:(1)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2)(3)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消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
对于A公司赠与B公司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是在2006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前1年,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2) A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于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3) A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 A公司对E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2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5) 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第五编 票 据 法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广义的票据包括债券和股票
B.票据应当具备统一的格式,记载法定事项
C.票据起源于12世纪意大利的兑换商所发行的兑换证书 D.我国唐代就已经出现票据的雏形,即“便钱”和“交子”
2.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为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D )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3.下列关于票据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票据法不仅调整票据关系,也调整非票据关系,但非票据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B.票据法具有技术性,其运作过程完全排除了善恶评判,使得票据法失去道德意义
C.票据法兼有公私法规范、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任意规范和强制规范,不仅规定国内内容,还含有国际统一性,因此它具有二元性
D.法国法和德国法均属大陆法系,因此它们的票据法均实行无因性,即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直接影响票据关系
4.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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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5.甲与乙签订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一批货物,乙为甲签发一张远期汇票,由某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久,甲急需资金,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甲将汇票背书给丙后,应当及时通知乙,否则乙可以不对丙履行票据义务 B.在此之前,甲曾经欠乙一笔钱,至今未还。当丙请求乙付款时,乙不得以之对抗丙 C.甲背书转让汇票后,从交易链条中退身而出,与该汇票不再有任何关系
D.假如汇票经过多次背书,最后回刭乙的手中,则该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因混同而消灭
6.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B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7.甲委托乙代理进行票据行为,但是乙因疏忽未在票据上表明甲为被代理人,而只是签署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该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B )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负连带责任 D.由甲承担,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乙追偿
8.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C ) A.若持票人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汇票再行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9.甲于2006年8月继承了其父手中的一张远期汇票,于票据到期时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银行的下列主张中正确的一项是( D )
A.票据的取得须给付对价,甲取得票据没有对价,因此甲不享有票据权利
B.甲取得票据并非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因此甲不享有票据权利
C.甲因合法继承取得票据,因此甲享有票据权利,该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甲父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甲
D.甲合法取得票据,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其权利不得优于其父的票据权利 10.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C )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1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的抗辩权为绝对抗辩的是( D )
A.持票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B.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让票据 C.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基于继承关系 D.出票人尚未满18周岁
12.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C )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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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某一票据关系中,甲签发远期汇票给乙,乙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经过数番转让,最后戊成了持票人。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戊对甲的票据权利,自该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B.若戊不获承兑或付款,只能向甲行使追索权
C.若戊不获承兑或付款而向丁追索,其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D.丁被追索后再向丙追索,其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14.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C )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B )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16.有关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寂的,付款人应当当日足额付款
B.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不得约定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付汇票金额
C.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因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7.下列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B )
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B.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 C.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
18.在背书转让汇票时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什么时候背书( C )
A.出票日 B.汇票提示承兑日之前 C.汇票到期日 D.汇票提示付款日之前
19.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自己所有但尚未到期的一张汇票质押。乙拿到汇票后,因甲未按时还款,于是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甲为此提起诉讼。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有效( C ) A.有效,乙拥有的汇票是合法所有的 B.有效,乙是在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C.无效,乙不能以质押汇票背书转让 D.无效,乙并不拥有该汇票的所有权 20.下列关于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了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因此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
B.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D.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权利 21.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 A )
A. 追索权 B. 拒绝承兑权 C. 诉权 D. 拒绝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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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张某(15周岁)某日签发一张汇票给甲,甲将其背书转让给乙,乙又背书转让给丙,丙提示汇票遭拒绝后,向张某追索,请问张某的哪一项主张可以构成抗辩( A ) A.张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票据行为无效,不付票据责任 B.丙从谁的手中受让票据应追索谁
C.张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票据无效
D.张某据以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已归于无效,因此不应再承担票据责任 23.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我国目前没有( C ) A.商业汇票 B.商业本票 C.承兑支票 D.即期汇票
24.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C )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5. 票据法上的票据是( D )。
A. 证权证券 B. 不完全有价证券 C. 不要式证券 D. 无因证券
26. 票据法是特别法,从为交易服务的功能看,它是属于民事范畴的,当事人要遵守有关的民法和合同法方面的规定,也要遵守票据方面的规定,当涉及票据支付时,就应优先适用( A )。 A.《票据法》 B.《民事诉讼法》 C.《公司法》 D.《民法通则》 27. 下列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B )
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B.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 C.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 28. 关于票据性质的判断,错误的是( B )
A.票据是设权证券 B.票据是有因证券 C.票据是要式证券 D.票据是文义证券 29. 以下几种证券交易中,哪一种为我国现行证券法所允许?( A ) A.股票现货交易 B.融资融券交易 C.股票期货交易 D.证券期权交易
30. ( A )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构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书面文件。
A.拒绝证书 B.公证文书. C.债权证书 D.股权证书
31. 在课堂上一位同学对追索权作了如下回答,其回答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 ) A.追索权是第一次的请求权,对任何签章于票据的人均可行使 B.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时候,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C.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时候,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D.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前手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32. 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是( D ) A.票据变造 B.票据涂销 C.票据抗辩 D.票据伪造 33.下列属于《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 D ) A.存款单 B.信用证 C.提单 D.现金支票 34.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 B )
A.公法 B.技术性法 C.任意性法 D.国际法 35.属于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票据的情形是(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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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商法学网上复习题
第一编 商法总论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商法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商法基本原则统领商法,具有普遍适用意义
B.商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因而优先于商法规范适用 C.强化商事组织原则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 D.交易形态定型化是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的要求
2.以下关于商行为的分类,依据是否构成商人概念基础的是( B ) A.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B.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C.一方商行为和双方商行为 D.固有商行为和准商行为 3.下列不属于商行为特征的是(C )
A.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B.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C.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件 D.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4.依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为标准,商主体可以分为( B )
A.固定商人和拟制商人 B.商个人和商法人 C.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 D.大商人和小商人 5.我国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D )
A.法院 B.法院和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商法属于( A )
A.技术性的法 B.伦理性的法 C.判例法 D.习惯法 7.商业主体的商业登记活动是( B )
A.合意的法律行为 B.企业和经营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资格的必要条件 C.企业和经营组织在设立时的登记 D.公法上的行为不产生私法上的效果 8.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 D ) A.WTO B.总统 C.民主 D.梅花 9.商法属于( D )
A.公法 B.私法 C.公法,但兼具私法性 D.私法,但兼具公法性 10.下列选项中,不是商事中间人的是( C ) A. 代理商 B.居间商 C.经销商 D.行纪商
1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登记种类是( D )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12.下列哪些不是我国商法渊源( D )
A. 海商法 B.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 D.哈尔滨市工商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36条意见 13.商号具有严格的( A )
A.地域性 B.时间性 C.不可转让性 D.不可继承性 14.从历史上看,商法的主要渊源是( C )
A.判例法 B.法理学说 C.商事惯例 D.制定法 15.以下商事主体哪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A )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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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种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 ) 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 C.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D.企业法人
17.商事主体按照组织形态可以划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以及( D ) A.销售商 B.代理商 C.制造商 D.商事法人 18.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的是( A ) ...A.国家机关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19.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D ) ...A.合伙企业胜诉获赔人民币50万元 C.企业获赠的厂房2间及设备1台 二、多项选择题
1.商法中的交易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在( ABD )
A.交易主体上的平等原则 B.商事交易意思要素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C.交易效力要求上的行为要式性规则 D.商事交易后果确定上的情势变更原则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 A.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
B.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在商法领域主要采用制定法作为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民商分立是由于历史传统的既成事实 D.商法和经济法已经融合,不存在严格的区分界限
3.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主体和民事主体区别的是( BC ) A.商主体只能是法人,民事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B.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则不一定 C.商主体一般需要登记,民事主体一般不需要豋记 D.商主体可以从事的活动的范围比民事主体广
4.下列各项中,商事登记不可能采用准则制的是( CD ) A.零售业 B.餐饮业 C.证券业 D.烟草业 5.下列属于商号权特点的是( ABC )
A.商号权具有区域性 B.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 C.商号权具有公开性 D.商号权具有保密性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为( AC )
A.证券公司清算机构 B.企业集团 C.分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 西方国家三大公司资本制度是( ABC )
A.法定资本制 B.授权资本制 C.折衷资本制 D.实缴资本制 8.典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包括的公司机关有( ABCD )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经理 D. 监事会 9.采用民商分立的国家有 ( BD ) A. 英国 B. 德国 C. 美国 D.法国 10.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 ABCD )
A.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D. 企业维持原则 11.下列国家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或地区有( BC ) A.法国 B.瑞士 C.台湾 D.日本 12.商业登记的种类包括( ABC )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营业登记 E.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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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申请获得注册的商标 D.他人委托企业保管的物
13.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其特征有( ABCD ) A.商法是保障商事主体正当营利的法律。 B.商法是具有明显技术性的法律。 C.商法是体现和反映商事习惯的法律。 D.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 14.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营业执照使用法律法规的行为( ABCD ) A.出借 B.转让 C.出租 D.涂改 15.商事名称权具有以下特点( ABC )
A.区域性 B.公开性 C.可转让性 D.人身性 三、判断题
1.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率。(× )
2.商事主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并非全都是商事主体。( √ )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
4.在商事营业中,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
5.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只是表明了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制度结合形式,并不能否认商法的独立性。(√ ) 6.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 ) 7.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 8.注销登记就是吊销营业执照。 ( × )
9.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民事合伙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10. 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 )
11.在古代中国,民间的商事关系,主要依习惯和道德规范调整。( √ ) 四、名词解释
1. 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2. 商事能力, 是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它是指商主体依据商事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的资格限制。
3. 公示主义,是指商事主体在依照商事法的规定为交易行为时,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的义务,以保护交易相对人或不特定第三人。
4. 商法的体系, 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5. 商个人, 又称为商自然人、个体商人,是指依商法规定,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自然人。
6. 商法人, 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7.商合伙,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8. 商事登记, 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五、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商法中商行为体现的特征
答: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商行为的特征主要有:①商行为是营利为目的的行为;②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③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④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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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号选定的限制有哪些?
答:①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商主体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商号。②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用的事项,这类商号将被禁止使用:③商号之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外,其他商号一般应使用汉字。④设分支机构的商主体,该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号之选定应符合法定要求:⑤联营商事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联营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 3.简述商法人能力的限制
答:(1)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如不得未经投资者的许可,将法人财产低价让与、抛弃、私分、捐赠。(2)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经营的范围之外从事财产行为。如禁止一般贸易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其权限受到特殊行为能力原则的限制。(3) 商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最主要表现在,商法人不得在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未经投资人知晓的情况下处分其固定财产,无权一起财产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者成立连带责任主体。(4)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者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 4.商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5.简述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的区别
答: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①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与此同时,能力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即以国家授权的经营许可为实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界定。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即商主体只能是特定商行为的主体,商主体能力的存在与其所实施的经营性活动密切相关。③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6. 简述商法外观主义
答:商法外观主义,是指大陆法民商法中依据商行为人的行为外观认定其效果意思的立法原则和学说。根据该原则,商事交易行为人的行为意思应以其行为外观为准并适用法律推定规则。商事交易行为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撤销,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公示外观主张权利。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理推定,目的在于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现代各国民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内容的推定,关于经理人或商事代理人权利的推定,关于票据文义性和要式性的规定,关于背书证明力的规定等均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比如票据的文义性就是适用外观主义的典型。
7. 简述商主体的分类
答:商主体表现为多种形式,不同国家的商事立法和不同的商法理论,常常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商主体予以分类:
(1)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3)依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
(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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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 8. 商事合伙具有哪些特征
答:(1)主体的商人性 (2)依据的商法性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组织的人合性 (5)责任的连带性 六、论述题
1. 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凡个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它们在法律调整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人们习惯将其联系在一起,称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如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事破产程序、证券发行与管理等都兼有很强的调整不平权关系的公法色彩。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仅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那一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并未涉及。
2. 论述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所规定的居间商之特点?
答:(1)居间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契约之缔结,居间商本人并不负有义务对这类活动之成功去主动地尽自己的努力。
(2)居间商是一种完全商人,他的活动是自由、独立的,而不像商事辅助人那样受到雇佣契约的约束。 (3)居间商所从事的居间商行为,不是基于契约,不负有活动及行为义务,它是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之报酬。
(4)居间商对于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并不负有义务。与其相应,订约委托人除了在居间商履行了自己的中介活动并达到预期的法律结果之后,才负有义务向居间商支付佣金外,不再负有义务向居间商支付其他费用之补偿。
(5)居间商所从事的缔约之中介,通常被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订约委托人首先表示自己的要约,居间商只是作为传达人将订约委托人的要约转达给第三人,要约之承诺也由第三人向居间商为之;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居间商的中介,即介绍,被介绍的缔约双方自己直接缔约,居间商仅起到提供缔约信息、帮助联系的作用。
3. 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20世纪以来影响商法发展的又一理论难点。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上,理论上的观点亦莫衷一是。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导致的。
经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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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依《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那些行为无效?( ABCD )
A.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24.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ABCD )
A.破产程序优于普通民诉程序 B.该案中已经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应当中止 C.该案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先予执行裁定应当中止 D.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连带责任人,应当中止诉讼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BCD )。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27.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ABD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人民法院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28.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B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2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BCD )。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3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BCD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1.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BCD )。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32.管理人应当追回下列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包括债务人的( ABCD )。
A.董事 B.监事 C.经理 D.副经理 33.关于债权人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ABD )。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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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 )。
A.予以解除 B.中止合同履行 C.宣告无效 D.继续履行 36.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37.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38.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有( ABCD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D.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 三、判断题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2.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10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4.清算组成员多为政府公务员,但清算组并不隶属于政府,只是其工作由政府领导。 (× ) 5.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以其债权因此而消灭(× ) 6. 破产程序开始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 四、名词解释
1.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专门机构。
2.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3.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
4.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5.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
6.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产生的费用。
7.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8. 破产清算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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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破产,并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1)规范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乃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职工(在破产人为企业时)等广大主体利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制定相应法律,以便对其进行规范。 (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破产清算程序的首要目的就在于使债权人的债权公平受偿,这就要求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3)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就社会经济而言,破产法通过对破产债务及时、合理的清理,可以消除破产状态下债务的恶性膨胀,避免连锁破产,使社会经济不致因某些企业主体的消灭而停止或中断循环 2.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如下职权: (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3.破产债权的特征是什么? (1)破产债权是对人请求权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 (3)破产债权是财产请求权。
(4)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5)破产债权以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限。 (6)破产债权必须是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的债权。 4. 破产财产的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4)破产人经营管理的财产,除去下列财产: ①属于取回权标的的财产; ②属于别除权标的的财产;③属于抵销权标的的财产; ④破产费用。 5. 哪些债权不能成为破产债权?
第一,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的利息。利息是使用本金的代价,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不可能再使用本金了,因此,利息不能再继续计算。
第二,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如果这类费用都计入破产债权的话,破产债权将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破产程序将无限期地拖下去。
第三,在法定期间内未申报的债权及其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请求权。 第四,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6.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1)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 (2)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费用。
(3)管理人的报酬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4)如果和解、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程序,那么在和解和重整程序中发生的费用,也属于破产费用。 7.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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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为劳动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可参与分配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以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税款为限。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时,才清偿下一顺序。对于每一顺序的请求权,破产财产能够足额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破产抵销权的特点是什么? 五、论述题 论述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答: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破产法的若干制度,存在着不同的立法范例。从这些立法范例中,可以归纳出这样那样的学说,或者说各种各样的立法准则。下面介绍的是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从这些不同立法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破产法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差异性和变异性。
1.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与折中主义
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上,存在着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两种立法准则。商人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破产事件。一般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适用于一切破产事件,无论是商人破产还是非商人破产。
此外,还用一种被称作折中主义的体制,是指商人和非商人均适用破产法,但分别适用不同的破产程序。即破产法的实体部分统一规定,程序部分则分别规定。17世纪西班牙破产法发展了两种清算程序,一种适用于商人,一种适用于非商人。1829年西班牙商法典实行折中主义体制。此制为葡萄牙、阿根廷、巴西等国所采用。
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既不是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也不是折衷破产主义,而是特殊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理论界普遍认为其适用范围过于狭隘,应予扩大。但究竟应如何扩大,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普遍关注,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规定,其直接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但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该法规定的程序。依此,我国破产法仍基本沿用了原有的特殊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的立法体例,但同时允许经其他法律规定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其他组织参照适用该法规定的程序。
2.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
按照破产程序启动方式的不同,可将破产法的立法体例分为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
职权主义,是指只要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受理破产案件,作出破产宣告,而不以当事人的申请为要件。在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早期,人们将破产看成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故一些国家在破产宣告上均采取职权主义,由法院依职权直接对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
申请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的开始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始得受理破产案件,从而进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程序或作出破产宣告。各国(地区)现行破产法基本上都采取的是申请主义。2006年《企业破产法》显然仍采取的是申请主义。
3.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关于破产程序的目的,存在着清算主义和再建主义两种立法体例。清算主义主张,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用来清偿全部负债。也就是说,要将债务人的资产全部变卖,以变卖所得的价金来偿还债务。再建主义主张在保全债务人资产和营业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企业得以拯救与复兴,并使债权人得到清偿。这种区分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全球性破产法改革运动中被提出的。
当今破产法改革的趋势是强调再建主义,但并不否定清算程序。不过,各国在再建程序(如和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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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和清算程序的适用顺序问题上,有前置主义和并列主义两种体例。
4.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
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人的人身权利,存在着惩戒主义和非惩戒主义两种立法准则。惩戒主义以限制或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出任公职或企业高级职位)为破产事件的必然结果。破产人被限制或剥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后,依照法定复权条件恢复,故含有惩罚之意。非惩戒主义不以破产人人身自由的拘束为破产程序的结果,或者仅以这种拘束为破产程序的辅助条件,其目的在于保证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一俟破产程序完成即自行解除,并无惩罚之意。
5.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于破产法在程序终结后的债务清偿责任,存在着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两种立法准则。免责主义主张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免除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的债务,使其得以解脱。不免责主义则主张,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未清偿的部分依然存续,债务人于日后恢复偿债能力时,仍须负清偿之责。不免责主义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对债务人过于严酷。使债务人长期甚至终身陷于债务牢笼的政策,既不人道,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
6.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按照破产财产范围的确定方法的不同,可将破产法的立法体例分为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固定主义,是指破产财产的构成仅以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为限,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划归自由财产或豁免财产。德国、美国、日本等国采该立法例。
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的构成不以破产宣告当时破产人的财产为限,凡于破产程序终结前归属于破产人的所有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法国、英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采此立法例,我国破产法亦然。在破产人为法人或为遗产破产时,因破产宣告后破产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通常不再存在新得财产的问题。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的我国《企业破产法》也采用的是膨胀主义。
7.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关于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存在着两种主张。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普及主义则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有处理跨国界破产的普及主义法律框架。但是,近年来,国际上推动各国破产法转向普及主义的潮流正变得越来越强劲。 六、案例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联系。后丙公司从乙公司分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再后来,乙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债权债务人清单;法院裁定该公司正式进人破产清算程序,其中有甲公司拖欠的货款95万元。后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但乙公司已破产的事实因故没有告知甲公司。此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继续发生业务往来,随后,丙公司向甲公司发了一份征询函,说明甲公司欠其货款128万元让其盖章确认128万元欠款,包括前述债权95万元。甲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即盖章确认。丙公司以此为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偿付欠款及利息、罚息。在诉讼中,丁公司提出证据证明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个月内将该95万元债权无偿转移给了丁公司,于是要求甲公司向其偿还该债务。请问:
(1)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享有该95万元债权?
(2)乙公司破产时未通知甲公司履行债务,在破产终结后,该债权如何处理? (3)乙公司是否有权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
答:(1)丙公司享有对甲公司的该95万元债权,因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权没有明确归属的,享有连带债权。
(2)可由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追回后,交法院分配,也可由破产债权人直接请求受理原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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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该款规定系新增规定,进一步从制度上确立和强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性和专属性。
(3)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我国《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仅作了较为简单的规定,主要表现为风险隔离制度。该制度乃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证券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此,证券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隔离。这些隔离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以防止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法》第136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该规定确立了禁止混合操作规则。这是建立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主要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分开办理,是指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分别存储其自有资金、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为禁止混合操作,不仅应将不同证券业务分开办理,而且还应将从事不同业务的人员分开,并使其分别在相互独立的场所办公。 七、案例分析
1.红光公司前身是一家国营电子管厂,于200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为了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向社会发行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募得资金3亿元。为了公开发行此股份,红光公司与天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天明公司承担股票承销,全权负责此次发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2003年盈利45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运行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且由博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核,奇才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股票发行完毕后,由于红光公司的设备老化,彩色显像管生产严重萎缩,故董事会决定将募集来的资金改变用途,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和其他生产,以缓解公司的经济压力。后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红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通过虚报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处理账务等手段将亏损3000万的事实隐瞒,虚报利润4500万元。中国证监会随后根据情况对红光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处罚。 (1)红光公司发行股票是否符合法定条什? (2)天明证券公司承销股票是否存在瑕疵?为什么?
(3)红光公司董事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做法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为什么? (4)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1)红光公司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2)天明公司承销股票存在瑕疵,因为没有采用承销团的形式承销。
(3)不符合证券法规定,因为董事会没有权力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力。 (4)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助长了红光公司的造假。
2.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一亿股。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筹集资金1.2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运行良好且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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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发展前景比较乐观。2004年,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从而提高公司知名度,并且打算再募集一批资金。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下降,上市第二年公司亏损500万元。2006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提高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决定果断改变经营方针,部分放弃以前的主营业务,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某高科技材料的制作。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以后,没有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没有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便部署实施。该公司董事于某在董事会部署之后,便建议其弟于小某购买该公司股票,等待升值,于小某便从股民韩某处购买股票1万股。后来,由于公司新业务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危机。 (1)天成公司2004年申请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天成公司申请上市应该向哪一机构申请? (3)天成公司改变主营业务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于某和于小某的行为构成哪种证券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1)符合法定条件。
(2)应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为没有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4)构成内幕交易;应当承担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
3.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一项工业投资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自建办公大楼,而招股说明书中载明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购买生产线设备,遂将此情况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变更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问:(1)你认为甲公司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该行为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会有何影响? (3)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甲公司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第2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2)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许可的,不得发行新股。故本案中甲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落空。
(3)股东可依法对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4. 2002年10月,A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现查明,在成立后的一年里,围绕该公司发生了如下情况:①公司将业务范围确定为以替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为主,兼从事证券投资:②该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为争取大客户,对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大户公开许诺,保证年收益率在10%以上,不足部分公司愿意用自该客户处所得佣金返还弥补;③为挽留一个大客户,在该客户资金周转不灵时,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数额不详的一笔股票供其操作,以解燃眉之急,④该公司私下得知B上市公司在一次投资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及时抛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B上市公司的股票;⑤该抛售行为引起了B上市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客户吴某根据盘面的走势毅然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 问:
(1) A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为什么?
(2)A证券公司为某大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 (3) 对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 如何看待客户吴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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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和自营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已达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
(2)A证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为不合法,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
(3)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易行为。 (4)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让行为。
5.(1)甲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 (2)乙公司具备增发新股的条件。
(3)不合法,因为甲公司是乙公司证券的承销公司。
(4)应当披露的有:①公司有4位董事辞职;②丙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00万股;③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生产;④本公司发生的严重亏损。
(5)丙公司行为不合法,已构成内幕交易。
(6)小股民的损失由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乙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有过错的乙公司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编 破产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现代破产的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破产首先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它必然伴随着倒闭清算的结果
B.破产意味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要求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C.当债务人产生了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就具备了适用破产程序的原因,此时破产程序就启动了 D.债务人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的产生,可能导致清算,也可能通过再建型安排使之起死回生 2.下列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 A.甲企业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B.乙企业系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家股占1.2%,其破产程序适用《破产法》 C.丙银行的破产,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 D.丁系合伙企业,其破产清算可以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3.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是( A )
A.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于负债,并且3月6日将有大量现金进入公司账户
B.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大低于负债 C.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显示其现金流极度缺乏
D.于2007年3月2日被债权人索要已到期债务,但是公司一直拖欠,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开支 4.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状态。其有债权人甲、乙和丙。目前,某公司和甲、乙、丙三债权人均有意申请破产。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意申请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由债权人进行申请 B.某公司和甲、乙、丙可同时申请破产
C.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就不能撤回,因此破产程序关系到各方利益 D.某公司只能申请破产清算,而甲、乙、丙可以申请重整
5.就上题所述案情,假如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以后采取了下列做法,其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C )
A.自收到甲的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某公司,允许某公司有7天的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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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甲的申请进行审查,如审查本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书是否内容完整等 C.经过审查,裁定受理甲的申请,并在宣告某公司破产时指定管理人 D.经过审查,裁定受理甲的申请,并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
6.某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申请以后,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该律师事务所应当负责对某公司进行持续的管理
B.该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中立性的机构,不能偏向于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任何一方 C.经法院同意以后,该律师事务所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如注册会计师 D.该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的费用,在破产清算中与职工工资处于同一清偿地位 7.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是( D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外拥有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已为他人设定抵押的房屋
C.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的房屋的升值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寄售财产
8,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A )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9,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B )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10.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1.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债权人甲于此期间因故未能申报债权,可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B.乙是某公司的职工,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乙对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改正
C.丙对某公司享有附期限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该期限尚未届至,因此丙不能申报债权 D.丁系某公司的保证人,尚未代替某公司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故其可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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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12.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 ) A.债权人会议贯彻自治原则,该原则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B.债权人会议的议事程序应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 C.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全体债权人选举产生
D.所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均有权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13.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重整制度既关注债务清偿,也关注企业拯救,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拯救法的结合,但是,企业拯救是主要的目标
B.重整制度打破了私法和公法的传统界限,将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
C.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事件,一个由多种法律事实和法律效果聚合而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过程 D.由于重整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拯救企业,因此其涉及诸多实体问题,对这些实体问题的解决是它关注的重要内容,至于程序方面,则无关紧要
14.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拯救可能,遂申请进行重整,法院对此予以准许。请问,下列行为中,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
A.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担保债权人乙公司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主张行使担保权
B.甲公司租赁丙公司的一辆轿车,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丙公司不得要求取回 C.甲公司的股东张某、赵某、王某等不得请求分配股息 D.甲公司的董事长高某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
15.某公司因破产挽救无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由于为他人设定质权的生产设备对企业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管理人决定通过清偿债务而收回该生产设备
B.管理人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依该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
C.在破产分配时,由于所欠职工工资很少,而其他债权数额巨大,因此管理人决定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D.管理人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由管理人自己执行 16.下列企业中,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的是( D ) A.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B.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C.丙公司经营不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D.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资金流动性充足 17.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重整计划由重整期间负责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人制备 B.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C.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重整计划在表决时,若有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则为重整计划的通过
18.某公司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并宣告其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经过财产清理和变价,发现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的报酬。则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B ) A.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B.在此种情形之下,破产程序必须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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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D.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垫付的上述报酬和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向垫付人清偿 19.下列何种情形之下,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D ) A.私营甲公司申请破产,申请之前没有对财产进行清理
B.私营乙公司经债权人申请破产,同时有几个中介机构竞争充当管理人
C.国有丙公司的破产案件,但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 D.国有丁公司申请破产,且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
20.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人高某未申报债权,则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A )
A.该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高某的债权成为永久不能履行 B.该公司重整的,高某仍可在重整期间行使债权
C.在该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以后,高某可以得到完全清偿 D.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的,高某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仍可行使债权
21. 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D )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22. 破产宣告的形式是( B )
A.判决 B.裁定 C.决定 D.命令
23. 天和有限公司经股东协商解散。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清算组应如何处理?( B )。 A.终结清算工作 B.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C.将财产清偿给最大债权人 D.按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24.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 )。
A.中止执行 B.继续执行 C.终结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2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27.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B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8.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
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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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2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C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30.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C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31.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B.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C.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32.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D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3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4.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C )。 A.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C.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发生的运送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由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和文件送达费用 3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A )。 A.30日 3个月 B.30日 60日 C.1个月 2个月 D.20日 3个月 3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 )。
A.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37.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举产生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5日内召开 38.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 在中国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B. 对于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我国法院一律应予承认和执行; C. 宣告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一定破产; D. 宣告子公司破产,母公司不一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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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 D ) A.债权 B.所有权 C股权 D.抵押权
40.对人民法院补语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 C )
A. 5日 B. 7日 C. 10日 D. 1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破产法的性质和作用,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破产法通过清算程序使债务人结束其生命,因此它是企业淘汰法
B.破产法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再建型程序使破产企业得到拯救,并通过该过程中的安排改进困境企业的治理,因此它是企业拯救法
C.破产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是既包含公法因素,又包含私法因素的规则群 D.破产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2.下列关于破产法的立法准则,正确的是( AB ) A.我国破产法奉行商人破产主义,尚未有关于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B.西班牙的破产法规定了两种清算程序,一种适用于商人,另一种适用于非商人 C.目前各国均采非惩罚主义的破产法律,对于破产自然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惩罚
D.免责主义源于英国,现已成为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立法准则,根据该原则,破产债务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律免责,不再承担以前的债务
3.下列关于破产案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BCD )
A.破产案件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 B.破产案件适用的程序之间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进行转换
C.破产案件中,法院对于实体问题采用判决形式,对于程序问题采用裁定形式 D.破产公告的生效以当事人知悉为要件
4.京邦公司系专营国际铁矿贸易的公司,某年国际市场上的铁矿价格突然大涨,致使公司到期无法清偿货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会产生下列哪些法律效果?( ACD ) A.京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也不得新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解除或继续履行待履行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只能消极等待并接受管理人的决定 C.京邦公司对其债权人之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D.在另一法院进行的以京邦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下列人员当中,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ABC )
A.甲曾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3年 B.乙律师因违法执业,被吊销律师证 C.丙系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兄长 D.丁曾经担任过法官,现为律师
6.某企业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王某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下面哪些是王某应当履行的职责?( ABCD )
A.接管某企业的财产和账簿 B.代表某企业参加正在进行的诉讼 C.对某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和管理,对有关部分进行处分 D.决定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 7.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后,下列哪些行为没有违反其作为管理人的义务?( CD ) A.在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时,将属于甲的一台机器变卖,私留所得价款 B.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长时间未进行财产清理,也不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C.定期向法院报告管理工作,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询问 D.转让甲公司的房屋,事先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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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杜兴公司于2007年2月3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于2007年2月20日受理破产申请。杜兴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其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BD ) A.2006年3月7日将其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无偿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B.2006年4月9日将其拥有的价值400万元的办公楼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 C.2006年1月23日,以其土地使用权为其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该债务原来并无担保 D.2007年1月3日免除丙公司对其的180万元欠款
9.下列哪些情形中,管理人可以行使追回权?( ACD )
A.债务人甲公司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前的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B.乙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在受理之前6个月内即具备破产原因,但乙公司为对外追索债务而向律师支付费用
C.丙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主要生产设备,然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D.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在企业困境之下仍然为自己购买高档轿车
10.下列费用或者债务中,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是( ABCD ) A.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费用
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所欠的债务 D.债务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赔偿费用
11.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破产债权?( CD )
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 B.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 C.丙银行贷给松花江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 D.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
12.甲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56个债权人共同组成债权人会议。2007年4月15日,债权人会议就某事项举行会议并进行表决,共有50人参加会议,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为48人。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CD )
A.会议就某事项作出的决议共有24人同意通过,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会议就某事项作出的决议共有26人同意通过,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会议就某事项作出的决议共有26人同意通过,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会议就某事项作出的决议共有24人同意通过,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1/2以上 13.下列关于管理人的指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D )
A.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除《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 B.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C.人民法院一般应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 D.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其担任管理人
14.就上题所设定的案情,甲系债权人之—,但是当天没有参加会议;而且甲认为当天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C ) A.由于甲没有参加会议,故该决议对甲不生效力
B.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不因甲的不参加而对共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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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可以自2007年4月15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D.甲可以直接起诉债权人会议
15.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AC )
A.乙法院委托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16.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均可避免债务人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但两者也存在不同之处,下列关于两者不同之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D )
A.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有较多法律干预;和解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具有简便灵活的特点 B.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务人提出 C.担保物权的行使,在重整期间受到约束,而在和解期间不受约束。 D.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程序开始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前提出
17.某公司破产案件由于涉及面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法院遂决定任命律师事务所的某个律师担任个人管理人,则下列管理人中应当予以更换的是( ABC )
A.甲律师是破产企业董事长的哥哥 B.乙律师的执业责任保险已经过期
C.丙律师身患肝癌,长期住院 D.丁律师在担任律师之前曾经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过
18.广昌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公司认为企业破产的成本太大,而且债权清偿比例不高,于是同债权人协商并向法院申请重整。请问,广昌公司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CD ) A.管理人可以决定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 B.假如管理人为继续营业需要借款,那么不得设定新的担保
C.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替代担保的方式取回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质物
D.若由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则应由公司申请,经法院批准,且需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19.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报酬通过何种方式确定?( ACD )
A.由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B.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C.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对管理人的报酬比例限制范围进行调整
D.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报价确定报酬,但其比例不得超过法定限制范围 20.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CD ) A.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
B.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 C.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
D.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21.下面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AD )
A.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B. 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
C. 破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 D.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的赠与财产 22.在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不包括( ACD )。
A.企业董事长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C.清算组代表 D.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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