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面对着基层农民群众,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前沿阵地,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对乡镇基层依法行政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并已初见成效:
一、依法行政上升为基层行政管理的热门关键词
基层依法行政不仅要建立一种制度,形成岗位目标责任制,而且必须构建立市场经济形势下管理工作的良性配套运行机制。因此我们通过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力求把基层政权、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工作,都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政府行为有了具体的“框框”和抓手,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管理方式上,适应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的需要,从过去的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微观控制向议大事、抓全局的宏观管理转变;
在服务方面,适应了农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的需求,由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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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管理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全面服务转变;
在工作手段方面,适应了农村的各种经济组织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新情况,由过去单纯的行政手段向更多地或主要地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转变;
在对村级管理方面,适应了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变化,按照法律确立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由过去传统的领导指挥向依法指导帮助转变;
在发展经济方面,适应了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经济的要求,由过去的以行政命令统一服从为主向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为主转变;在政务管理方面,适应了基层干部群众民主与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现实情况,由过去程度不同存在的随意行政,靠“土政策”发挥作用,向依法行政,民主监督转变。
通过这些转变、使镇政府依法完备并较好地履行了执行、决策、管理、保障、监督、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有力促进了全镇整体工作协调、持续、健康地发展,实际成效日益明显。
一是党组织核心地位得到加强。乡镇工作头绪繁杂,过去由于种种因素,使得党委不得不过细、过多、过具体地抓事务,难以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调查研究、思考大事、研究思路,指导镇政府及各级组织开展工作,也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既影响了决策水平,也弱化了统揽和指导全局工作的力度。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理顺了党政群团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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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职能、职权及主要任务,促进了各级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从繁琐的事务堆中解脱了出来,能够集中精力搞调研、出思路、抓党建,真正做到了“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决策大事、统揽大局”。我镇邻城靠矿,区位优势独特,镇党委在发动、引导全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重视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每年都在排查分类的基础上,对个别差班子、弱班子、后进村实施帮促转化,利用镇党校开办党员轮训班、支部书记培训班、干部学理论研讨班,使全镇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政府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加强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镇政府的行政首长位置进一步确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认真办好造福于民的大事、实事、难事,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奔小康的积极性,为满足广大农民走出家门,奔向市场,进入城镇,经商办厂的要求,同时,镇政府在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镇45个村委会中有40个被评为市“村民自治示范村”。
三是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党委、政府与人大及部门、岗位之间的关系理顺,职责明确了,职能清晰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也是容易引发干群摩擦,影响社会稳定的焦点。通过建立工作规范,全镇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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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小组”及与之相配套的议事规则和制度,实行了“村务七公开”,使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各级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风气更加纯正, 四是服务质量得到改进。各项工作规范的建立与实施,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实现了由领导型、督促型向指导型、服务型的转变。 五是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工作规范实施后,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指标量化到位、到人,长远有目标,近期有安排,人人有职责,推倭扯皮现象彻底杜绝,效率大大提高。如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主办的积极办,协办的密切配合,使大量问题迎刃而解,来信来访明显减少,近三年没有出现一起信访案件,基本实现“信访三无”。镇机关各委办按照各自的规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党委、政府部署的任务雷厉风行,快节奏、高效率地去完成,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干工作靠派,抓落实靠催,有困难就躲,遇矛盾就上交”的不良现象。 二、基层依法行政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但是,政府违法行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率仍相当高,行政工作的内容和对象的广泛性与行定职权的有限性的矛盾相当突出。当前我国农村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剖析
要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还存在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
1、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不稳固,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不适应。 我国是世界上实行封建制度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封建人治思想的残余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 一是部分农村领导干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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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奉行权大于法,他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致一些地方出现“黑头”(国家法律文件)不如“红头”(地方政策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示意见),“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的怪现象,严格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挫伤了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有的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他们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经常超越法律、法规的规范,滥施行政权力,干扰行政执法。有的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他们担心依法行政可能会削弱自己的权力,损害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思想上存有抵触情绪,成为依法行政的阻力。二是农民群众封建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首先,迷信、崇尚权力的心理普遍存在。长期的封建人治社会和中央集权体制,使农民养成了被动接受统治的传统习惯,对政府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在一些农民心目中,权力的威严胜于法律,他们常把政府及其官员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视为当然,逆来顺受,不予抵制或不敢抵制,即便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也不敢“对簿公堂”,寻求法律的保护,“一边倒”的情形从客观上助长了非法行政行为的扩张蔓延。其次,农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法律素质偏低,有的农民认为,法律是国家和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他们既不关心国家的立法,也不主动学习出台的法律,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更不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上一些基层组织,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广度,特别是少数对依法行政心存芥蒂的领导担心农民懂法会“影响”今后的工作,不敢大胆地宣传法律知识,从而使许多农民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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