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制度名称 仓库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做好各项仓库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库房物资品质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库房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成品仓库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2章 清洁卫生管理控制 第3条 每日清扫 1. 仓库管理人员每日都要清扫库房地面,清除垃圾、杂物。 2. 仓库文员每日上班前清扫办公区域卫生,下班后带出办公室内垃圾。 第4条 每周清扫 1. 仓库管理人员需用扫把清扫地面和地台板,尤其要注意清理地台板下的杂物。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产品包装上的灰尘进行清除,以尽量除去灰尘为主,可用鸡毛掸进行清洁。 3.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库房管道进行清扫,清除墙角和墙上的蜘蛛网。 4.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各类设备设施以及工具进行清洗保养,保持干净可用性。 5. 仓库文员应对办公用品等物品进行擦拭,清除灰尘,对设备工具进行保养。 第5条 每月清扫 1. 仓库管理人员应擦洗仓库的门窗及周边管道,并对墙进行清扫。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四周的水渍进行清洗,防止出现积水和垃圾。 3.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应清除消防器材上的灰尘。 第6条 工具摆放管理 仓库应有专门的地方摆放叉车和清洁工具并做好标识统一摆放。 第7条 卫生检查 物流经理和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考核。 第3章 库房温湿度控制 第8条 温湿度检查 1.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仓库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2. 仓库温度应尽量保持在40℃以下,仓库湿度应保持在相对湿度75%以下。 第9条 温湿度异常处理 1. 当仓库温度超过允许的上限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小时内通知物流经理,调整仓库温度,物流经理应在24小时内将问题解决。 2. 当仓库湿度超过允许的上限,仓库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小时内通知物流经理,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持仓库正常湿度。 第4章 成品在库保养 第10条 仓储管理人员应及时查看在库成品,排查霉变、破损、虫蛀、潮湿等状况,检查物资完整、牢固的状况,保证在库成品的质量安全。 1. 排查时除了用感官检查物资质量外,还可以用仪器测定物资的具体状况。 2. 下列四类物资应当加强检查。 (1)性能不稳定的物资。 (2)利用旧包装或包装有异常的物资。 (3)重新入库、从外仓转来的物资。 (4)异常天气情况下入库的物资。 第11条 成品码放 1. 仓库成品原则要求使用托盘码放,不超过2.5米高,货物码放宽度不超过托盘边,对于不标准码放的货物,入库理货员可以拒收并不入库直到改正为止。 2. 成品需要码放地上时,需要做好地面的铺垫工作,码放时货物应做好夹层牵引防止倒塌等工作。 第12条 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成品的性能要求,适时调节仓库内温度和湿度,确保物资良好的存储环境。 1. 严格控制仓库温湿度,适时调节温湿度。 2. 在仓库温湿度调节不好控制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三种补救措施。 (1)密封容易变质的物资,以减少外界不良侵害。 (2)针对成品特性,有计划地对仓库进行通风。 (3)使用生石灰、氯化钙、硅胶或者机械方法对仓库进行吸潮处理。 第13条 成品防霉腐 1. 应做好仓库卫生工作,及时清理仓库垃圾,去除霉腐隐患。 2. 控制仓库温湿度和氧气含量,保持不易生霉腐的储存环境。 3. 利用除氧剂、百菌清、水杨酰苯胺等对物资进行药物防霉变。 4. 及时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防治霉变,如增加CO2含量、降低仓库温度、利用紫外线和微波照射杀菌等。 第14条 防治仓库病虫害 1. 应对入库成品予以虫害检查和处理。 2. 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杀虫、防虫处理。 3. 仓库内需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15条 仓库环境异常处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现和检测出的仓库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在权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环境异常情况,确保及时消除异常。 3. 当遇到权责范围外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第5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16条 出入人员管理 1. 除仓库工作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应有库房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配合仓库管理员的检查。 3. 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员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第17条 仓库物品管理 1. 所有进仓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背包、手提袋等物品进仓。 2.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货物,也不得擅自答应将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货物存仓。 3.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将仓库货物开封试看试用。 第18条 消防安全管理 1. 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时效,并接受行政部的检查和监督。 2.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货物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4. 严禁随意动用仓库内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性做好记录,出现消防器材过期等异常情况及时更换或处置。 第19条 仓库防盗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离开时必须严格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2.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是必须锁好仓库大门,保管好钥匙,在下班后需要进去仓库需要经上级同意,保安陪同情况才可进入。 3.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货物有无丢失。 第20条 其他安全隐患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须认真检查是否拉闸、断电,并排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2. 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和临时照明用具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 严禁在仓库内对叉车、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在仓库内对电子产品充电。 第6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22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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