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自学笔记个人所得税201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1970-01-0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一、 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个人”。

解释:不含在我国有住处但不习惯性居住的人。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虽有中国国籍却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港澳台的同胞。

(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征税对判定标准 人 象范围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所居民纳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得 人:(负无限纳境外所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税义务) 得 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二、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负有限纳税义境内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务) (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纳税人居住时间 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和我国签纳税协定按连续或累计183,没签按90) 【注意】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即超5年清零重新算)

【例题·单选题】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2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在境内居住时间为90天以上1年以内,应就境内支付的工资纳税,回国探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4800)×20%-375]×10=34650(元)

(三)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序号 所得项目 所得来源地确定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地 2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3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企业组织机构所在地 5 工资薪金所得 以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6 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提供劳务地点 7 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由此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序号 修饰语 名词 行为 行为承受客体 限定式 所得项目 在中国境1 单位或经济组织 任职受雇 取得的 工资薪金所得 内 公司、企业或其从中国境利息股息红利所2 他经济组织及个 取得的 内 得 人 在中国境3 转让 其他财产 取得的 财产转让所得 内 在中国境4 提供 各种劳务 取得的 劳务报酬所得 内 在中国境5 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的 生产经营所得 内 在中国境承租的财产(财产、出出租人6 使用 财产租赁所得 内 租人均不一定在境内) 取得的 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7 转让 取得的 财产转让所得 物、土地使用权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所8 提供 取得的 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得

著作权、其他各种特许权利 四、扣缴义务人 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支付单位均有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节 征税对象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综合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1.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2000元)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2.会计核算 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每(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次800元或20%) (4)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一)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解释:A 所得额按单项税目计算 B 所得额不再扣捐赠额,不同于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4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5.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计算题】某演员2009年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民政局捐给孤儿院2000元,则:

解答:捐赠扣除限额=(3000-800)×30%=660(元),实际捐赠超过限额,按限额扣除; 全年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660)×20%×12=3696(元)。

总结一:“次”的确定: 按次计所得项目 收入情况 一次的界定 只有一次性收入 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再版取得所得 作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同先在报刊连载,然后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 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一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 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次出版/发表取作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形式取得稿酬得收入为一次) 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品 收入 出版/发表后,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 特许使用费所得 每一项使用权每次转让取得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 每次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总结二: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产、经营所得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3.对企事业单位承进税率 包经营、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所得 累进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②每次收入>4000元: 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1-20%)×20% 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税率为40%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6.特许权使用费所(每次收入-800)×20% 20%比例税率 得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7.财产租赁所得 20%或10% 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收入×20% 同上 同上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20% 20% 20% 20%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

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09年)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5.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一、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税率表

注意:月含税应纳税所得N含税与月不含税所得额N不含税及与ti、Ki的关系 所在列 N含税(含上不含下) N不含税(含上不含下) ti 1 2 3 4 0,500] 500,2000] 2000,5000] 5000,20000] 0,475] 475,1825] 1825,4375] 4375,16375] 5% 10% 15% 20% Ki 0 25 125 375

5 20000,40000] 6 40000,60000] 7 60000,80000] 8 80000,100000] 9 100000,∞] 1、ti=5%i (i=1~9) 16375,31375] 31375,45375] 45375,58375] 58375,70375] 70375,∞] 9i25% 30% 35% 40% 4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2、Ki=Ki?1+(ti-ti?1)×N含税下限(i)=5%?3、N不含税下限(i)?N含税下限(i)?(1?ti)?Ki

?N含税下限

(一)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月扣除2000+2400=4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选择并固定到一税务机关每月申报、汇算清缴其所得,多退少补。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2000)×15%-125+(2000-800)×20%=62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船员费用扣除4800,伙食费不计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扣除一定标准,按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二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找表2-5(P162);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2-2(P156)。

【教材例题】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39.89×20%-375=1132.98(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

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纳税。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5.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6.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9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计算个人所得税:(84000-18000×3)÷12=2500(元),以2500-2000=500(元)找税率,适用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 ×12=300(元)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7.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0日(或×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183日)以内 数 90日(或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3日)~1年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年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例题·计算题】某外籍工程师,2009年7月4日来我国参与一项课题。在华工作期间,每月境内企业支付工资30000元,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同年9月结束工作离境,在华工作天数为28天。则计算9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居住时间90日(或183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0000+30000)-4800]×25%-1375}×30000÷40000×28÷30 8.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一)征税对象 1、(看出租车所有权)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出

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取得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个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有关规定计征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其他企业的这种行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SW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承包承租人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 **必要费用:指按月减除2000元,即一年为24000元。

(9)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且全部为独资企业,年终后汇算清缴时

总结:总算所得,总算税;比率所得,比率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对人的保险 (3)修理费用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无加计扣除)

(7)净损失

(9)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10)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11)三项经费(实发工资的2%、14%、2.5%)未说教育经费等结转问题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可结转扣除 (13)业务招待费支出

(14)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税务机构核定分摊比率,据此确定扣除。

(16)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低值易耗品

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每月可扣2000元生计费用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一)征税对象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含年工资)-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手写板提示:在承包承租中,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个人承包比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店,商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交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的。举例,获得承包的税后利润,上交承包费后,余5万元,承包人在承包企业还取得工资,则工资也是其所得,要加上全年工资,减去全年生计费2000元×12。

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足12个月,应以实际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征税对象: 29项 1、法律/医疗/会计/咨询

2、设计/制图/装潢/安装(单位从事则属于建筑业交营业税) 3、化验/测试

4、讲学/翻译/审稿 5、书画/雕刻

6、新闻/广播/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7、广告/展览

8、介绍/经纪/代办/技术服务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属于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换算系数(%) 1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20 0 无 2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20 0 84 3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76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教材例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劳务报酬45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00)×(1-20%)]÷76%=45263.16(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30%-2000=11578.95(元)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版权收入不属于稿酬,而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个税=(每次收入-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不低于4000元

个税=每次收入*(1-20%)*20%*(1-30%)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税率,按次计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稿酬/特许),按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费用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费用扣除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存入银行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期间以前2007.8.15-2008.2008.10.9-范围 -2007.8.14 10.8 以后 个税20% 5% 0 税率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按本项目计征个税,由银行代扣代缴。

(一)应纳税所得——一般无费用扣除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6.13起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次的规定: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3%再减半)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超过800元);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20%)。 3.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例题·单选题】约翰先生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2008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400-800)×20%+(4000-800)×20%×4=3600(元)

【例题·计算题】丁某2009年2月份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则计算2月份出租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50%×(1+7%+3%)-5000×4%(房产税)]×(1-20%)×10%=377.40(元)

(提示: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其他房屋租赁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1)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价格(用X表示)-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 -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

-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用S表示) -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 (2)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外的其他自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按个税有关规定确定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户/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例题·多选题】2006年10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购入。2007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依据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赵某出售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赵某出售住房应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价计算缴纳营业税 C.赵某出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D.赵某出售住房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应全部缴入国库

E.因1年内重新购置住房,赵某可获得退还的纳税保证金4万元 [答疑编号108102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E

【解析】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预缴的保证金为5万元,按规定重新购房,则按比率退还保证金4万元(5×80/100);剩余的1万保证金作为个税不再退还。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复习:营业税规定、土地增值税

自2009.1.1-2009.12.31,个人销售住房的 住房购买时间 住房类型 行为 征免营业税规定 ﹤2年 非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营业税 ≥2年 非普通住房 对外销售 按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年 普通住房 ≥2年 普通住房 免征营业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例题·单选题】某公民8月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l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700元。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437(元) (3)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540(元) (4)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打包债权”。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 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举例】甲企业有三项债权打包拍卖(债务人A欠20万元,债务人B欠30万元,债务人C欠50万元),处置收入70万元。假设张某从拍卖会上购买该打包债权。经过催讨,将B债务人的所有欠款收回,收回价款24万元,在收回价款的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0.5万元。计算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70×(30÷100)-0.5=2.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5×20%=0.5(万元)。

3.处置房产:

十、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该项个税由发奖单位/机构代扣代缴。 **税率: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十一、其他所得

揽储奖金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13项内容(重点掌握内容:1、2、3、7、8、11、12)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一国限额等于各项限额之和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5年结转

【例题·计算题】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正确答案』 A国: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额=(5800-4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实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B国:

稿酬应纳税额= [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免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三)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四)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在广告经营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3)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六)对演出市场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分次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的; (3)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七)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期权所得性质及征税规定 行为 计税方法

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员工在行权日之前 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员工行权时 (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的征免(境内免境外征)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09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9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9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9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375]×6=35500(元)。不与当月工资合并,不管扣除

(2)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同上,6月)

1.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员工一般不得转让)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同上,行权时缴纳有困难,经主管机关审核,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6个月内分期缴纳。 (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规定 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以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十)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两种情况: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变更,收入实现~算两次转让;未完毕,解除,停止,原价收回~不交。 (十一)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各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5.1起执行 拍卖物品 适用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或复印件拍卖 20%后的余额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财产转让所得” 20% 件外的其他财产 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2.转让收入额为最终拍卖成交价格

3.(1)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不是评估价值

(2)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3)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4.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按工资薪金所得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折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经批准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包括:工资、个体、承包承租、报酬、稿酬、特许权。不含利息、租赁、转让、偶然、其他。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适当延长离退休的高级专家的工资。

1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和按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利息免税。 18.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个人离婚析产房屋个税问题,分割产权转让不征,再转让征。

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2006.1.1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12万元中不包括:免税所得、暂免征税所得、可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个人) 4、取得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纳税人 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分月预缴:每月终了后7日内 个体工商户、个独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分季预缴:每季终了后7日内 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①年终一次性取得:自取得所得之日30日内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②年度内分次取得:每次取得所得后次月7日内 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30日内 其他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

二、代扣代缴

(一)代扣代缴范围:

工资薪金、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3倍罚款。

征收管理: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严格征税。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一是自行申报;一是代扣代缴。 一、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不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等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拒收。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四)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地点

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但为了方便纳税,也可准予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对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以下为特殊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了解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

四、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了解)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五、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在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提高了个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七、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1、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1.投资者每月固定扣除费用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但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五)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

1.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规定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B.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0810208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

【例题·计算题】张某与四个朋友合伙开了一间酒吧,2009年酒吧的年所得是30万,问:张某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0810208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张某个人所得=30÷5=6(万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四、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方式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发生直接成本85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该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4.84 B.5.63 C.5.74 D.5.81 [答疑编号10810208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20)÷(1-15%)×15%=18.53(万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8.53×35%-0.675=5.81(万元)

五、税收优惠(了解)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六、征收管理

(一)申报缴纳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例题·单选题】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B.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C.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D.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答疑编号10810208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选项C,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

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选项D,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自学笔记个人所得税2010在线全文阅读。

自学笔记个人所得税20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23234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