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月(年)龄 随访日期 体重(kg) 身长(cm) 面色 皮肤 前囟 眼外观 耳外观 听力 体 格 检 查 出牙/龋齿数(颗) 心肺 腹部 四肢 步态 12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1红润 2其他 1闭合 2未闭 cm× cm 18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24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30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1未见异常 2异常 ————— 1未见异常 2异常 2异1未见异常常 ————— / 1未见异常 2异常 2异1未见异常常 2异1未见异常常 2异1未见异常常 可疑佝偻病体征 1“O”型腿 2“X”型腿 1“O”型腿 2“X”型腿 1“O”型腿 2“X”型腿 1红润 2其他 1红润 2其他 1红润 2其他 1闭合 2未闭 1闭合 2未闭 cm× cm cm× cm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通过2未通过 / ————— / 1通过2未通过 /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血红蛋白值 户外活动 服用维生素D 发育评估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其他 —————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g/L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g/L 小时/日 ————— ————— 1未患病 2患病 转诊建议 1无 2有 1无 2有 1无 2有 1无 2有 原因: 原因: 原因: 原因: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指 导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38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根据查体结果在对应的序号上划“√”。“—————”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
眼外观:结膜无充血、无溢泪、无流脓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听力: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小儿的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根据所给声音的大小,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
出牙数/龋齿数(颗):填入出牙颗数和龋齿颗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见服务规范指南)。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其他:将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 9转诊建议:转诊无、有在相应数字上划“√”。并将转诊原因及接诊机构名称填入。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39
附件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月龄 随访日期 体重(kg) 身长(cm)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3岁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4岁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5岁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6岁 体格发育评价 1正常 2低体重 1正常 2低体重 3消瘦 4发育迟3消瘦 4发育迟缓 5超重 缓 5超重 1正常 2低体重 1正常 2低体重 3消瘦 4发育迟缓 3消瘦 4发育迟缓 5超重 5超重 视力 听力 体 格 检 查 牙数(颗)/龋齿数 心肺 腹部 血红蛋白值 其他 ————— 1通过 2未过 / ————— / ————— / —————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1无 2肺炎 次 3腹泻 次 4外伤 次 5其他 1无2有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1无 2肺炎 次 3腹泻 次 4外伤 次 5其他 1无2有 g/L 1无 2肺炎 次 3腹泻 次 4外伤 次 5其他 1无2有 g/L 1无 2肺炎 次 3腹泻 次 4外伤 次 5其他 1无2有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转诊建议 原因: 原因: 原因: 原因: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合理膳食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指导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注:删除了发育评估 40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在对应的选项前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并作出体格发育评价。
3.体格检查
(1)视力检查:填写具体数据,使用国际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均可。
(2) 听力检查:3岁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3)牙齿数与龋齿数:据实填写牙齿数和龋齿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4)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5)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血红蛋白值:填写实际测查数据。
(7)其他:将体格检查中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 4.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在所患疾病后填写住院次数。
5.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6.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4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本条从孕中期改到孕晚期)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42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
(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厦门为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卫生部将商财政部另行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各地区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4500万和1500万,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本地区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四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一)细化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要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细化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明确项目补偿标准,便于开展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201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
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地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中,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设定项目和任务目标。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县(区)级政府卫生、财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合理安排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补偿标准,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调动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三)开展培训,加大宣传。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卫生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地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
卫生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号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蔓延,有利于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卫生部先后印发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会同财政部制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各地在开展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卫生部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负责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了由公共管理、专业领域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卫生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四是开展培训和交流。卫生部举办多期政策培训班培训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现有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针对重点任务和主要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五是开展项目监测和评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卫生部医改重点工作监测,每季度通过直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同时,卫生部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分别达到48.7%和38.1%,超额完成了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2010年,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4.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1.5%。为5714.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3553.8万人、糖尿病患者918.9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0.6万人。
2011年,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额将达到300多亿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怀。卫生部对此也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研究新增经费使用领域,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干预措施效果等因素,卫生部会同财政部门,经反复论证,确定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覆盖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等三个方面:一是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由0-3岁扩大到0-6岁,每年新增服务人群约4800万人。二是新增管理高血压患者1000万人,糖尿病患者600万人,将排查发现的约300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增加孕产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提高疾病早期筛查水平。四是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频次。五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卫生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0大类41项,公众将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
一是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时的记录将被及时纳入健康档案。随着电子健康档案的不断建立,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衔接,将进一步方便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
务,同时也有利于居民个人了解自己的健康信息。
二是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可获得更多的保健服务项目。儿童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主要是0-6岁的学龄前儿童,出生后的新生儿可以在家中享受到医务人员上门的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2-3岁和4-6岁期间每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和1次健康管理服务。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同时,对于所有0-6岁儿童,都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对于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到5次保健服务,产后至少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等。
三是重点疾病患病人群管理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获得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和1次健康检查服务,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也将逐步开展。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中,卫生部还充分考虑了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要求各地为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暂住人口。另外,在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服务中,我们还要求充分发挥好中医药的优势,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分工等制度尚不完善;在资金方面,存在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拨付滞后以及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在落实服务任务方面,存在服务不规范、数量不足等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培训和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人员素质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今年2月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对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卫生部将继续围绕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地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定任务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保障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开展绩效考核。今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公开通报,要与201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督导和交流。2011年下半年,卫生部将联合财政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督促地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到实处。我们还将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地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四是规范提供服务。卫生部已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考核指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宣传。卫生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也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参与。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六、附件
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删除了男、女童年龄别体重身长
33
附件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性 别 0未知的性别 1男 2女 9未说明的性别 职业 职业 □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父 亲 姓名 母 亲 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出生孕周 周 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 1糖尿病 2妊娠期高血压 3其他 □ 助产机构名称 出生情况 1顺产 2胎头吸引 3产钳 4剖宫 5双多胎 6臀位 □/□ 7其他 □ 是否有畸型 1无 2有 □ □ □ 出生身长 cm *吃奶次数 次/日 *大便次数 次/日 呼吸频率 次/分钟 □ □ □ 新生儿窒息 1无 2有 (Apgar评分:1分钟 5分钟 不详) 新生儿听力筛查 1通过 2未通过 3未筛查4不详 新生儿疾病筛查:1甲低 2 苯丙酮尿症 3其他遗传代谢病 新生儿出生体重 kg 喂养方式 1纯母乳 2混合 3人工 *呕吐 1 无 2 有 体温 ℃ 目前体重 kg □ *吃奶量 ml/次 □ *大便 1糊状 2 稀 □ 脉率 次/分钟 面色1红润 2黄染 3其他 黄疸部位1面部 2躯干 3四肢4 手足 前囟 cm× cm 1正常 2膨隆 3凹陷 4其他 眼外观 1未见异常 2异常 □ 四肢活动度 1未见异常 2异常 耳外观 1未见异常 2异常 □ 颈部包块 1无 2有 □ 鼻 1未见异常 2异常 □ 皮肤 1未见异常 2湿疹 3糜烂 4其他 □ 口 腔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肛门 1未见异常 2异常 □ 心肺听诊 1未见异常 2异常 □ 外生殖器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腹部触诊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脊柱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脐带 1未脱 2脱落 3脐部有渗出 4其他 转诊建议 1无 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指导 1喂养指导 2发育指导 3防病指导 4预防伤害指导 5口腔保健指导 本次访视日期 年 月 日 下次随访地点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 □ □ □/□/□/□/□ 34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听力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将询问结果相应在“通过”、“未通过”、“未筛查”上划“√”。若不清楚在“不详”上划“√”。
7.新生儿疾病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甲低、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及其他遗传代谢病的筛查,筛查过的在相应疾病上面划“√”;若是其他遗传代谢病,将筛查的疾病名称填入。
8. 喂养方式:
母乳喂养 指婴儿只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混合喂养 指婴儿在喂母乳同时,喂其他乳类及乳制品。
人工喂养 指无母乳,完全喂其他乳类和代乳品。将询问结果在相应方式上划“√”。 9.“*”为低出生体重、双胎或早产儿需询问项目。 10.查体
眼外观: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颈部包块:触摸颈部是否有包块,根据触摸结果,在“有”或“无”上划“√”。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鞘膜积液、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11.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2.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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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月龄 随访日期 体重(kg) 身长(cm) 头围(cm) 面色 皮肤 前囟 颈部包块 眼外观 耳外观 听力 体 口腔 格 心肺 检 腹部 查 脐部 四肢 可疑佝偻病症状 可疑佝偻病体征 肛门/外生殖器 血红蛋白值 户外活动 服用维生素D 发育评估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其他 转诊建议 满月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3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6月龄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1红润 2其他 8月龄 1红润2黄染3其他 1红润2黄染3其他 1红润 2其他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闭合 2未闭 cm× cm 1有 2 无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闭合 2未闭 cm× cm 1有 2 无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未见异常 2异常 1闭合 2未闭 1闭合 2未闭 cm× cm cm× cm 1有 2 无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通过2未通过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 出牙数(颗) 出牙数(颗)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脱 2脱落 1未见异常2异常 3脐部有渗出4其他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无 2夜惊 3多汗 4烦躁 1无2颅骨软化3方颅4枕秃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无 2夜惊 3多汗 4烦躁 1肋串珠2肋外翻3肋软骨沟4鸡胸5手镯征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无 2夜惊 3多汗 4烦躁 1肋串珠2肋外翻3肋软骨沟4鸡胸5手镯征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 1无2颅骨软化3方颅4枕秃 1未见异常2异常 g/L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小时/日 小时/日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IU/日 1通过 2未过 1未患病 2患病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原因: 原因: 原因: 原因: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机构及科室: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36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1科学喂养 2生长发育 3疾病预防 4预防意外伤害 5口腔保健 指导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在对应的选项上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满月: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及3月龄时,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2)3、6、8月龄: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眼外观: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当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听力: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婴儿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
口腔:3月龄时,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6和8月龄时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可疑佝偻病症状:根据症状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可疑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肛门/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肛门完整无畸形, 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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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服务流程
收集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开展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评估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臵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确定活动主题与内容准备活动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确定讲座主题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对就诊对象的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健康教育内容明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高发病等主要健康问题确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标人群结合实际,编制、编写或委托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栏编写教案协调活动场地发放活动通知确定授课老师落实场地、设备发放通知活动实施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自我保健技能等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组织目标人群活动实施填写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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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考核指标
(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六、附件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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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活动时间: 活动形式: 活动主题: 组织者: 接受健康教育人员类别: 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种类及数量: 活动内容: 活动总结评价: 存档材料请附后 □书面材料 □图片材料 □印刷材料 □影音材料 □签到表 □其他材料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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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接受健康教育人数: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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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1.接种前,查验儿童档案,核对受种者信息;询问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2.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接种。3.接种后,告知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及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预约下次接种疫苗事宜。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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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 流脑A 流脑A+C 甲肝(减毒)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 4周岁 3、4、5月龄, 18~24月龄 6周岁 8月龄 接种剂次 3 1 4 4 1 1 接 种 部 位 上臂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 /剂次 酵母苗5μg/0.5ml, 肌内CHO苗10μg/1ml、20注射 μg/1ml 皮内0.1ml 注射 口服 肌内注射 肌内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1粒 0.5ml 0.5ml 0.5ml 备 注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18~24月龄 1 0.5ml 8月龄,2周岁 6~18月龄 3周岁,6周岁 18月龄 2 2 2 1 0.5ml 30μg/0.5ml 100μg/0.5ml 1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出血热疫16~60周岁 苗(双价)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18月龄, 24~30月龄 3 1ml 炭疽疫苗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皮下7~13岁剂量减半,必注射 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0.5ml 0.5ml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4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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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接种 接种 疫苗 接种 疫苗与剂次 备注 日期 部位 批号 医生 1 乙肝疫苗 2 3 卡介苗 1 2 脊灰疫苗 3 4 1 2 百白破疫苗 3 4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1 麻腮风疫苗 2 麻腮疫苗 1 麻疹疫苗 2 1 A群流脑 疫苗 2 1 A+C群流脑疫苗 2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2 1 2 乙脑灭活 疫苗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甲肝灭活疫苗 2 其他疫苗 29
注:二类疫苗改为其他疫苗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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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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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流程 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询问一般情况及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观察家居环境、进行体格检查等?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询问两次随访间发育和患病情况?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健康指导,包括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意外伤害和口腔保健等?不需疫苗接种正常告知下次健康管理或疫苗接种时间?需疫苗接种:若无禁忌症,按照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种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可回家。?填写预防接种记录。可疑或异常分析原因,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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