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又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 (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分散采购。
考点七、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方式 不特定的供应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家或三家以上 投标邀请书方式 特定的供应商 (二)邀请(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招标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多家供应商 谈判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三)竞争的; 性谈判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 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单一(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来源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 询价单 潜在供应商
考点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考点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狭义的职业指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道德 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德 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2.职业道德的内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1)爱岗敬业 范。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职业道德 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计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性; 强制与非强制共存。 道德 (2)较多关注公众利把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益
考点二、会计职业道德特征
考点三、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教化功能
考点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1.两者在作用上 相互补充 2.两者在内容上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相互渗透、相互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重叠 3.两者在地位上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相互转化、相互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吸收 4.两者在实施过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1)具有一定的强制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许多内容都直接纳入了会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程中相互作用、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相互促进
考点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
只有一种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1.性质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不是唯一的,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 自律性。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心精神世界。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
条例。 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有一套实施保障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没有权威机构作出裁定,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行。 会计行为法治与德治 会计职业道德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最高行为标准和一些基本原则以及行为规范。 会计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 要求 一、爱要点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职业 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首要标准。 岗敬业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忠于职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忠实于服务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二、诚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会计职业活动和职业道德的精髓。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实守信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惑 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三、廉会计职业自律: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 观 洁自律 会计人员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1.依法办事 四、客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观公正 3.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客观公正是会计工作的根本,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依法办事是会计工作保持客观公正的前提。 1.“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2.熟悉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1.熟悉准则 五、坚2.遵循准则 持准则 3.坚持准则 会计职业而言,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六、提能的意识和愿望 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更新知识能力,提供会高技能 2.要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七、参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与管理 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活动服务。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
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1.强化服务意识 化服务 2.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考点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①法制 ②形式 ③政策
考点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考点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形成认知、培养情感、树立信念、养成行为。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用相结合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 自律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取得会计从业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有效形式 提高服务质量,并非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目标:
归纳总结考点\\方便记忆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考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个层次
层次 制定机构 代表规范 要点 1.会计法,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 会计法律 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制定 《注册会计师法》 准则; 2.适用范围:没有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1.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行政条例》 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会计关系 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 发布 2.制定依据: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国务院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部门财政部制定 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口诀: 监督办法》 从业、代理记账都需接受财政《代理记账管理办部门监督,这是基本准则 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财务通则》 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 规范性文财政部制定 件 规范教育档案 《企业会计制度》 制度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三方面管理:国家、行业组织、单位
考点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与财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行政管理职能 要点 1.财政部制定(省市级财政部门则不行); 2.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职能; 3.特种行业的批准与军队的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会计准则制度及相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和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会计市场运行管理;(准入的...是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管理。 1、形成了一个包含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具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梯度发展级次的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1.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是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2.违反两法具有处罚权。
考点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考点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责任主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检查
体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会计人员的管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理制度 单位负责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员的任历。 职资格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 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需要说明的是,除总会计师职务之外,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制定原则: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单位内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部会计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 管理制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由于各单位规模大小不一,经营特点和业度 务繁简有别,因此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不一定完全相同。
第三节 会计核算
考点一、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八点要求 解释 真实性 相关性 明晰性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纵可比性 向可比)。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 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
重于法律形式 重要性 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融资租赁)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注意: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 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流入与流出。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谨慎性 及时性
考点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对会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资料的(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基本要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求 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考点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依法建立账册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明确会计核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 内容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正确采用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处理方法 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账本位币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软件及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一的会计制度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也是会计档案; 的规定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正确使用会计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记录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考点四、会计凭证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填(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编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和(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得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原始凭证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审(3)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核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4)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前提 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期之前限期内、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 措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施 财产。 阻止出境。 前超过纳税期、限期外; 由税务机关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提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措施 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保全; 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十三、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教材变化)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罚款法律责任:
1.偷税 税款、滞纳金、罚款 50%以上5倍以下; 2.逃税;
3.抗税 1倍以上5倍以下; 4.欠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复议不影响执行。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三项构成并非两项)
(一)预算法
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性法律、他法依据;核心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考点二、国家预算
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的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1.公开性; 2.可靠性; 原则 3.完整性(预算外); 4.统一性; 5.年度性。 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收入 2.调节制约作用。——支出 3.反映监督作用。——核算监督 五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派出机关) 5.乡镇级预算。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 财政汇总预算。 ——收支平衡原则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V 国家预算的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县总预算。 没有下一级:乡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 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新增: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考点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税收收入;
级次划分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罚没收入)。 (二)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考点四、预算组织程序
1.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为l年。 财政年度均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非下一年度的预算) (一)预算的编制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的编制内容: 上级给的和下级给的收入; 给上级和给下级的支出。 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 中央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二)预算的审批算。 ---各级批各级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预算备案:国家机关; 预算批复:财政对部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三)预算的执行 责。 主体: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调整方案:各级政府编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 方案审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镇没有常委会); (四)预算的调整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查和批准; 省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 乡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的年度会计报告,是预算执(五)决算 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六)预决算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
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考点五、预算管理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批准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撤销 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区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监督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撤销 国务院、省人大及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撤销 县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的决议(预算决算); 县人大常委会撤销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和下一级常委会的决(一)各级人民议。 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和批准 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撤 全国人大常委会撤 本级各部门 国务院 省政府 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 省人大撤 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 国务院 编制 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 中央、地方预算执行 (二)各级政府的职权 监督 中央、地方预算执行 编制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撤销 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决议 报告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职权 注意: 处理好具体与编制的关系 处理好提出与决定的关系 省政府 本级各部门 下一级政府 (四)各部门、 各单位的职权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考点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主体范围 资金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考点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少花钱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二)强化宏观调控 多办事 (三)活跃市场经济 (五)保护民族产业(国货优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没有国有企业)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没有捐款) 中央预算: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地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的对象范围 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无形资产)
考点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考点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地级市) 未纳入采购目录:自行采购或委托机构采购
一般纳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人 位。 小规模纳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税人 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纳税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人 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基本税率 l7% 税率 2.低税率 13%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征收率3%。 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向购买销项税额 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含税与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购进: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允抵扣 (3)购进农产品: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3-17】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12000元,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则其本月应交纳的小规模纳增值税税额为: 『正确答案』 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412000÷(1+3%)=400000(元) 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400000×3%=12000(元) 纳税(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义务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生(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时间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点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考点二、消费税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方法 3.从量从价复合计税。 计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与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2.从量定额 应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税额 3.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地点 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考点三、营业税
征税对象 税率 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比例税率。 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地点 建筑劳务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考点四、企业所得税
纳税居民在中国境内成立。 机构所在地 应税劳务发生地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人 企业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民企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业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征税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境内、境外。 境内。 非居有机构场所的 对象 民企无机构场所的 业 基本税率为25%。 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地点 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征收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管理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期限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纳税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申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考点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不征税(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免税收(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入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成本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费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准予扣用 除的项税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目 金 附加。 损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失 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不得扣(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除的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 目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亏损弥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补 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考点六、个人所得税
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纳税人 居民 居民 中国公民、外国人但在中国居住满1年。 境内、境外。 非居民 国外的外国人、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国人。 征税对象 非居民 境内。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_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 00_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加成)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_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 00_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减征30%)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自行申报纳税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第三节 税收征管
考点一、税务登记
企业、 范围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种类 主管机关
考点二、五类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时间地点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税和地税局。 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2)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核发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件。 a.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每年一验,3年一换; b.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c.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d.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和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变更登记 范围 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特定人 停业期限 发生纳税义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不能复业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停业期满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 前。 时间 停业、复业登复业 记 不申请延长停业 注销登记 解散、破产、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销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外出经营报验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登记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日。
考点三、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变更、注销 使用登记证件
考点四、发票主管机关与种类
主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机关 销的管理和监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业发票三种。 增值税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专用发用。 票 基本联次:记账、抵扣、发票联。(没有存根联)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基本联次:存根、发票、记账联。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专业发票
考点五、发票的印制
1.其他发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2.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防伪用品的生产;(包括普通发票)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1万到5万的罚款。 种类 普通发票
3.发票应采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与外企同时使用。
考点六、发票的领购 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财务---相关证件 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发票管理办法 临时使用发票 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异地经营 税务机关对异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领。 提供保证人。 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地经营的管理 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 领购、开具、缴销等。 领购证件 发票领购簿、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 第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第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不得领购情形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考点七、发票的开具要求
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 发票管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理办法 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限于本省内开具; 8.未经批准,不得跨区携带空白发票; 9.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10.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手续 11.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开具范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围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 增值税向消费者个人; 暂行条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 例 汇总开具与销 售清单 销售退回 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开具时(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限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另外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凡开具了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
考点八、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两个一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接受检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未交、少缴、骗税---1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考点九、纳税申报
临时取得: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也需办理申报 、 没有应纳税款:申报; 减免税期间:申报。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方式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3.数据电文申报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4.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种申报方式。 5.其他方式 违反纳税申报规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定的法律责任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十、税款征收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 3.开具完税凭证。(区别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 对象 税款征收4.税款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原则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两个条件。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4.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征收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方式 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 2.查定征收。 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1.适用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应纳全,难以查账的。 税额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2.方法 采用下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加收前提:未按规定期限; 滞纳金额:万分之五;(日) 金
考点十一、税务代理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考点十二、税收检查
时间:滞纳税款之日。(次日至实际交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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