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可以防范——一名会计人的执业感怀
目 录
第1章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来自哪里 5 1.1 引子:两个案例 5 1.1.1 出纳代签字案 5 1.1.2 晓庆公司偷税案 6 1.2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 6 1.2.1 以身试法自会带来风险 7 1.2.2 “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 8 1.2.3 无意也会酿风险 9
1.2.4 现实中的风险根源更为复杂 9
第2章 套在财务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有哪些 11 2.1 财务人员的“紧箍咒”:法律责任 11 2.1.1 违反《会计法》应担何责 11
2.1.2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应担何责 14 2.2 金额达到多少才算构成犯罪 15
2.3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谁的孩子谁抱走 21 2.3.1 问题的由来 21
2.3.2 如何认定会计信息欺诈 22
2.3.3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准确表述和区分 24 2.4 不只是定责:法律对财务人员的保护 26
第3章 源自实战的十六大策略:财务人员之“正当防卫”术 29 3.1 单位小金库 处理有学问 29 3.2 财务代签名 万万要慎重 32 3.3 用途最关键 罪非分水岭 34 3.4 公私要分明 否则会污身 35 3.5 证据要备份 独份成大错 36
3.6 矛盾要当心 常是重地雷 38 3.7 同是谋福利 科目能定性 38 3.8 大股东分利润 走程序又何妨 39 3.9 有人安排把光沾 沾沾自喜是祸端 40 3.10 拿住证据证清白 当心人证不可靠 41 3.11 支票背书要当心 知与不知性不同 42 3.12 没有发票实无奈 以防万一有四招 44 3.13 费用贿金须分明 行贿受贿是犯罪 45 3.14 发票背面要签字 假票泛滥要当心 46 3.15 单位个人名不同 勿使好事变坏事 46 3.16 职责分工要明确 消极却比积极好 47
第4章 财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理念和知识:授人以渔 50 4.1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50
4.2 结合晓庆公司偷税案看何时构成犯罪 54 4.3 牢固树立证据链的概念:保证清晰的思路 56 4.4 哪些人会肚子疼 57
4.5 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 58 4.6 大家同犯一种罪谁判决轻 59
4.7 法律鼓励什么:如何争取轻判甚至免除处罚 62 4.8 强制措施:有耳闻但未必知 66 4.9 不可不知的几个重要期限 72 4.10 牢固树立法律底线 最终不会吃亏 74 4.11 破除一个误区: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 76 第5章 典型案件回放与剖析 78
5.1 阴阳发票套出资金:为何公安撤销案件? 78
5.2 费用花不完“红人”们报销忙:为何财务部经理全身而退? 87 5.3 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收入资料:为何没被移送司法机关? 91 5.4 大家喝凉水为何几个人肚子疼:谋福利还是私分国有资产? 96 5.5 中国证券死刑第一案:为何财务经理被判6年受此牵连? 105
5.6 从匡达偷税案看:哪些人要为刑事责任“买单”? 111 5.7 销毁会计资料:真正的作茧自缚! 116 5.8 带上会计去行贿:最重要的是说得清? 124
5.9 虚报注册资本:是股东的责任为何会计也被判刑? 126 第6章 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的一般程序性规定 132 6.1 财务人员为什么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 132 6.1.1 学习程序法的体会和技巧 136 6.1.2 穿插讲解 消化吸收 136
6.1.3 如何在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148 6.1.4 案例模拟 150
6.2 结语:开开心心工作 堂堂正正做人 153 第7章 法律责任认定:最后一道屏障 155 7.1 行政责任的认定 155 7.1.1 什么是行政处罚 156
7.1.2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159
7.1.3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159 7.1.4 行政处罚只有两种程序 161 7.1.5 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要求 165 7.1.6 行政处罚的三种救济途径 167
7.1.7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会有哪些常见错误或失误 174 7.2 刑事责任的认定 174 7.2.1 刑事审判并没有那么神秘 176 7.2.2 刑事二审程序及上诉不加刑 183 7.2.3 死刑判决分两种 187
7.2.4 法定刑以下及假释还要经核准 187 7.2.5 被冤枉了怎么办 188
7.2.6 刑事诉讼证据:理解两个至关重要的理念 191 第8章 单位如何建立保护财务人员的“安全网” 195 8.1 单位负责人:应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195
8.2 财务人员:推动单位建立和完善保护我们自身的制度 196 8.2.1 建立财务人员垂直管理的体制:让他有权威也能踢“皮球” 197 8.2.2 财务人员强制轮岗、强制休假和回避制度:自身的反腐机制 199 8.2.3 资金集中管理:大案难发 200
8.2.4 自设财务任职高门槛:想换人却不好找 202 8.2.5 健全长本事的制度:培训和交流 203 8.2.6 推动建立高效的内审机构:另一种保护 204
第1章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来自哪里 1.1 引子:两个案例 1.1.1 出纳代签字案
某公司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时间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事情其实财务人员干得多了,也是不足为怪的。该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今天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之后,她从自己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而“报销人”和“领款人”两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了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总经理安排的,并且已经过他批准了,其他这些“小事”就帮着做了吧。可事实上,这是她经验严重不足,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点。大约一年后,这位总经理离任,总公司安排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清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报销,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审计人员说这种事情好办,立即就把那笔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了出来,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哪年哪月哪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说是出纳贪污公司财产;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她将这笔钱交给总经理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她签的字。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一种类型。 1.1.2 晓庆公司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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