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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四组材料,根据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回答题目。题目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并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每个小题1.5分,共30分,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一)
2004年7月20日,A市B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做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 21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自行拆除总面积为63745.73平方米的建筑。28日,城管对建材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且未告知建材城起诉期限。 被强制拆除后,原建材城经营人员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建材城一方面要安置上千名流离失所的原工作人员,又要面临商户的巨额赔偿要求,还要处理大量本应由租户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问题。直至2004年12月底,建材城才可以稍微松口气,于是于12月21日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被告依据该决定书强制拆除建材城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7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律无特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
A.两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九个月
72.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建材城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B.未过诉讼时效,因为城管未告知建材城起诉期限
C.本案应适用5年的诉讼时效D.本案应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
73.关于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因为其具有强制执行权B.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因为其依据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C.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为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D.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强制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74.关于此案的审理,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B.如建材城申请撤诉,法院必须同意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以规章为依据D.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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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如果建材城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则其赔偿请求不可能得到支持的有()。
A.建材城建设时的装饰装修费用B.购买建材城内柜台、灯具等必需的设施的费用C.房屋拆迁补偿费D.根据与商户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而损失的可得租金收益 (二)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76.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
77.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78.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79.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80.若甲在将房屋出租给乙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则以下说法不正确得是()
A.丙在甲乙租赁合同到期之时才能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在甲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丙不能要求乙搬出
C.丙可以随时要求乙搬出D.在甲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丙随时可以要求乙搬出
(三)沃尔玛超市采取自助式存包,即消费者自行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密码箱里,然后消费者自行保存密码存条,消费完毕后自行凭密码取出所存物品。一日,甲前往尔玛超市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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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临进入超市前,甲按照超市自助式存包的程序将随身物品保存。之后,甲在超市里购物若干,结帐完毕,甲走出超市防盗门时,突然防盗门警报大作,引来多方侧目,甲在尴尬中随闻讯而来的超市保安进入值班室,经过查证是由于超市收银员疏忽,没有将所有物品消磁所致。甲出来后,到超市存包处取包,发现密码箱中空无一物,甲丢失手机一部,现金三万,掌上电脑一部。经调查,是有消费者乙声称丢了密码存条,超市工作人员就用钥匙打开了甲存放物品的密码箱,使此消费者将甲的物品取走。请根据以上情节回答下列问题:
81.甲使用超市的自助式存包密码箱,二者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
A.形成借用合同的法律关系B.形成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C.形成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D.形成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
82.对于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所导致的事件,甲可否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因为超市的过错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B.不能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因为超市的过错行为未对甲造成任何影响
C.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因为超市的过错行为侵犯了甲的荣誉权D.不能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因为超市不存在过错
83.关于甲要求超市赔偿的范围说法错误的是()。
A.甲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所丢失的手机、现金和掌上电脑的全部损失B.超市不存在重大过失,因此,甲不能要求超市赔偿任何损失
C.甲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所丢失的手机和现金的损失D.超市只能按照一般物品赔偿甲的损失
84.超市和将顾客甲物品取走的乙()。
A.构成共同侵权B.不构成共同侵权C.前者构成侵权,后者不构成侵权D.前者不构成侵权,后者构成侵权
85.关于乙触犯的罪名和超市是否与其构成共犯的说法,以下错误的是()。
A.该消费者触犯了盗窃罪的罪名,超市不构成共犯B.该消费者触犯了诈骗罪的罪名,超市不构成共犯
C.该消费者触犯了诈骗罪的罪名,超市构成共犯D.该消费者触犯了盗窃罪的罪名,超市构成共犯
答案及解析:
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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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答案】B。
72.【答案】ACD。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不存在建材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
73.【答案】AB。解析: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合法。因为强制拆除属行政强制执行,区城管没有强制拆除的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其依据一般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可诉,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但如果强制执行机关因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又造成了其他损失,则可以直接起诉该强制执行行为。本案中,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其依据为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一部分,而不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城管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拆除行为。
74.【答案】ABCD。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75.【答案】D。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七款规定:“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建材城主张的建材城建设时的装饰装修费用和购买建材城内柜台、灯具等必需的设施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对其主张的租金收益属于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还不能获得国家赔偿。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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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只有可的租金收益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
76.【答案】D。解析:注意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77.【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78.【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10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79.【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80.【答案】ACD。解析:该房屋的所有权在甲丙办理了登记时即告生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虽然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在甲乙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丙不能要求乙搬出。
81.【答案】A。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其中,借用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与租赁合同相类似,即借用人也是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与租赁的合同不同的是,借用人一方的使用收益为无偿,即借用人无需付出对价。在本题中,尔玛超市采取的是自助式存包,即消费者自行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密码箱里,换句话说,即由超市提供一个具有保安系统的存放空间,消费者借用此空间存放物品。因此,将超市和消费者之间看作是借用合同关系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尔玛超市采取的存包方式为比较传统的存包方式,即消费者将随身物品交由超市工作人员管理,则可以认定二者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因此,此题的答案应为借用合同关系。
82.【答案】BCD。解析: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名誉权的侵权,《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本题中,“甲结帐完毕,走出超市防盗门时,突然防盗门警报大作”,且“引来多方侧目,甲在尴尬中随闻讯而来的超市保安进入值班室”,依照一般常识,防盗门警报大作意味着甲身上有未结帐的物品,且甲还跟随保安进入值班室调查,对此,是由于“超市收银员疏忽,没有将所有物品消磁所致”,即超市对此有过错。因此,由于超市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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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过错导致“捏造事实”的产生,且公然影响到甲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甲可以基于此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83.【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借用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其内容虽然与租赁合同相类似,但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借用合同一般是无偿的,借用人不用因此付出相应对价。我们参考无偿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在本题中,一方面,基于借用合同的无偿性,借用人义务应该准用无偿保管合同的规定,即仅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负责;另一方面,在题目中,甲并没有事先向超市工作人员声明其寄存物品的价值,因此,根据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超市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84.【答案】A。解析: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的认定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的复数性,即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2)行为的关联性,即各共同侵权人各自实施加害行为,但他们之间的加害行为都指向同一对象,各加害行为之间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3)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造成的是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 在本题中,超市和某消费者属于两方主体,且超市的擅自开箱行为以及某消费者的诈骗行为指向了同一对象,共同造成了甲的财产权遭受损害的事实,虽然二者并没有共同侵犯的主观意图,但依据通说的观点,即共同侵权并不要求侵权人具有共同的侵权心里状态,超市和某消费者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
85.【答案】ACD。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物;其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另外,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本题中,某消费者声称丢了密码存条,骗得超市工作人员用钥匙打开了甲存放物品的密码箱,并将甲的物品取走,其在行为上实施的是虚构事实的行为,客观上骗得了甲的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成立诈骗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首先,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其次,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次,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本题中,超市与某消费者实施了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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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但二者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超市是基于被欺骗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与犯罪人之间不具有意思联络,所以超市和某消费者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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