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在项目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文件的,一经查实,直接定为所在组的最后一名,并给予黄牌警告。
(六)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针对《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一致的按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考核。
第二条前期项目的考核。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达到省市在建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为标准;在年度计划中表明了前期工作具体内容的以年度计划目标为标准。前期工作未完成,国土部门出具同意开工意见的或已提前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视同完成前期工作计划,但不按新开工项目重复计分。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提前开工建设的,在前期加分和新开工加分中取高分计算。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标准。确认项目新开工须具备:项目主体基建工程正式开挖基槽,并连续施工作业,且已经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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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竣工项目的标准。有竣工验收报告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没有竣工验收的项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项目总体形象是否基本完成;二是项目总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基本完成;三是下年度是否继续列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四是项目是否投入试运营或试生产。
第五条由于省市政府或市规划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视同完成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总投资、年度完成投资分段计分的,按完成投资额取整数计分,多出的不再计分。 第七条跨区域的园区或重大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不能明确区分具体投资和子项目的,有关县(市)、区均得项目数计划分数。项目完成投资能够分清所涉及县(市)、区投资的,分别按本县(市)、区实际完成投资计算;不能分清投资的,按全部完成投资计入所涉及的县(市)、区分数。
第八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各县(市)、区日常工作表现酌情扣分,直至基础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评分方法为:
1?未按时上报省、市重点项目报表的每不按时一次扣5分,连续2次不按时上报的加倍扣分。
2?市重点办或市发改委召开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5分、应参会人员不请假无故换人扣2分、迟到扣1分。
3?未按时上报工作周报的扣5分。
4?省、市组织的投资和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等活动,依据被查资料是否整洁齐全、真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酌情扣分,最高可扣10分。
5?未按要求和时间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会议、重点项目调度会、协调会、项目观摩等其它重要活动的扣15分,无故更换人员的扣10分。
6?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本县(市)、区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0、5、3分;名列第四名的不再加分。从第五名开始,评为第几名减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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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县(市)、区参加各项会议情况以每次会议签到存档情况为准,上报工作周报或参加其它活动情况以工作周报档案和活动记录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和工业倍增指导意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贴息补助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推进工业主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的中长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贴息补助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贴息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贴息资金;《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定的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总体贴息补助项目建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查论证,按程序批准后执行。短平快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提出贴息补助项目初步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委。 第二章项目选择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较好自主创新能力、产权关系清晰的企业(以下称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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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项目选择范围: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倍增指导意见以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五大主导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要求,有利于全市工业主导产业的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利于全市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
(二)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产业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关联性强;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先进可行,生产集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 (三)引进先进、适用和关键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贴息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贴息补助分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对五大工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项目,不适合采取贴息方式的,市发改委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建设资金,对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第八条贴息资金的贴补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确定,贴息数额最高不超过贴息期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贴息补助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高不超过两年。对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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