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
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结果,报同级政府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抄送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含拟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前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情况、评估工作的过程、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对策建议、处置预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等。
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做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建议。
第十二条 对于可能引发较小社会矛盾但没有大的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议可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市)政府应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责成维稳部门落实风险评估报告中针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的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问题。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一时难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暂缓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市)政府应暂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责成维稳部门制定和落实矛盾问题化解和防范的工作方案,及时排除化解矛盾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评估决策。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和问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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