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7期总第333期前沿
ForwardPositionNo.72013SumNo.333
理论自信的构成要素论析
刘希良
[摘
钟惠英(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22)
要]理论自信包含理论主体、客体、中介和评判标准等构成要素。理论主体是理论的人格化,具体可分为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非党员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普通党员和普通群众五类;理论客体只能是理论自身,可从广义、中义和狭义上理解;理论中介包括信息传载媒介、社会发展成就、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三类;评判标准包括理论自信的主体资格、理论自信的力量来源和评判指标的基本构成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理论自信;道理自信;制度自信;构成要素[[[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13)07-0016-03
顾名思义,理论自信是指理论主体对自己的信心。但理论主体是谁,理论主体自信的对象具体是什么,理论主体凭什么自信,评判理论主体自信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构成认识和理解理论自信的基本问题,因此弄清理论自信必须分析其构成要素。
一、理论自信的主体
在哲学上,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必须是人而非动物;二是必须有特定的思维和活动能力。就理论自信而言,理论不是人,更谈不上有特定的思维和活动能力,何来的自信?所以严格来说,理论本身并不能充当主体,而在理论自信当中,理论之所以能被当作主体看待,是因为理论已经被人格化,这种人格化的理论在现实生活中是由具体的人来代表的,这些人可称为人格化代表,所以理论自信实际上就是指这些人格化代表对理论的信心,就是指这些人格化代表肯定、相信、信任理论,坚持运用和发展理论。为了清晰明确起见,这些人格化代表大体可分为如下五类:A.领导干部,指在党政军和公检法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等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所有成员,其中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也包括虽然从事理论工作但又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型学者和学者型官员;B.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指在教学科研单位如各种公办民办高校、社会科学院、各级党校和军事院校等专职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宣讲、理论创作和应用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的知识分子,其中也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C.非党员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指在上述教学科研单位专职从事非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宣讲、理论创作和应用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又不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知识分子,其中包
括除马克思主义以外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也包括自然科学理论工作者;D.普通党员,指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也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的所有共产党员,其中包括从事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的共产党员;E.普通群众,指上述四类人员以外我国所有合法公民。这样,就可以实际观察、分析、研究和评判不同理论主体的自信情况。
二、理论自信的客体
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就理论自信而言,既然存在理论主体,就必然有理论客体,而且客体显然只能是理论本身。问题在于,什么是理论,理论自信的理论具体指的是什么?
,“理论是源于实践的具有相对完对于前者,一般认为
,理论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理性认整形态的理性认识”
识;二是具有相对完整形态或逻辑严谨性;三是具有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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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畴。在此意义上,理论不仅是理性认识,而且是高级的理性认识,因此与其他理性认识如看法、观点和思想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第一,两者互为来源。一种理论往往从特定看法、观点和思想发展而来,一种看法、观点和思想也可能是从特定理论发展而来;第二,两者相互包含。一种理论可能包含若干看法、观点和思想,一种看法、观点和思想也可能包含若干理论。其区别在于:第一,前者的含义相对具体和确定,后者的含义相对模糊和宽泛;第二,前者常用于书面语,后者多用于口头语;第三,在表现形式上,前者必须有独特的范畴,并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表达,而后者不必如此;第四,在重要程度上,一般来说,理论的重要性高于看法和观点,但有时低于思想,如理论家显然不如思想家重要。总之,严格来讲,理论与后者并不能等同。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时代化大众化与社会和谐》(项目编号:2010YBB023)和校级教改课题
《新兴本科院校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48040-909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希良(1976—
),男,湖南益阳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钟惠英(1951—
),女,江西萍乡人,教授,长沙学院正院
级督导员,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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