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一、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一)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得同意请假外出。
(二)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当班主管医生(工作日白天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为值班医师)须评估其病情并作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对病情许可请假离院的患者,当班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详细告知患者目前状况、离院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注意事项,留下患者有效的联系方式,履行签字手续。
(三)患者请假不能超过两天。请假外出患者要求必须是一般情况良好、病情稳定的患者,病情较重者不允许请假(包括发热、骨髓抑制II度以上及化疗期间的患者)。一般准假者为主治医师。当患者确实需要请假,但患者病情较重,或者患者居住地离院较远时需要请示主任。
(四)外出会诊患者一般情路况良好者允许请假,较重患者不允许请假,可办理出院手续。准假需要请示主任,准假时间不超过两天。
(五)请假患者逾期不归者要及时联系患者及家属,确保患者安全,当班医生须主动联系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督促患者及时返回医院。联系后患者不归者,及时向主任汇报,必要时可上报医务科。
(六)患者履行请假手续离院时,当班医生应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七)若遇特殊情况科内无法解决,当班主管医生应及时向主任或者医务科报告。
二、对住院患者的要求
(一)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应随意离院。
(二)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须向当班主管医生(工作日白天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为主班医师)请假,征得同意后,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单》,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由患者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后方可离院。
(三)请假外出患者应严格遵守请假时间,按期返回医院。
(四)患者在离院期间应注意安全,如果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返院诊治。
(五)患者在离院期间出现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情况,医院对此不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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