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知识20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具体办理办法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为投票。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再行委托无效,委托候选人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20、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那种情况下要终止职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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