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即将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治变为事前预防。也就是说,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考虑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老弱幼残人员,为此,反家暴法特别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法院作出对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的,可以根据施暴方的危险情况采取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而且可责任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可以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施暴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失效前,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保护令。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反家庭暴力法解读(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