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12-22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出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未提交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措施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或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83号)同时废止。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2)在线全文阅读。

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116957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