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
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承诺主体:村党组织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承诺内容:村党组织以创建“五个好”为目标开展承诺。有
“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在传授技术、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宣传政策、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公共管理、示范服务、文明新风等方面承诺;流动党员,在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承诺。
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
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组织的承诺由镇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村党组织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制度
1、为了推进农村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更好地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2、设岗对象为政治思想好、身体状况好、热心公益事业且未担任村、组干部的农村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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