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FFZ2012001-02
发 包 人 :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招标人 :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十章 附件
附: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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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1、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1)工程建设规模: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桩号范围:K0+020- K0+740(终点)两侧。全长约720米,两侧各4米绿化隔离带、3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工期安排:2012年10月23日开工,2012年12月22日竣工,总工期60天。如因发包人出现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其他要求:
(1)不允许投标人借资质参加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将组织对企业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有借用资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绿化带、道路造成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原状;破坏的绿化带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及承包方共同确认损坏数量、品种,作为承包方应恢复的数量、品种。恢复并养护两个月后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承包方共同验收,缺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按绿化招标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方造成的地下供水、排水及电力、通信等管线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4、本项目联系人:刘向真 联系电话:0536-8875351 邮箱:luchengwf@163.com
5、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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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条款号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 见“工程概况”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合同承包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 具体见“工程概况” 财政资金 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后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 45天(日历天数;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0万元整。 1.1 工程名称 1.1 建设地点 1.1 建设规模 1.1 承包方式 1.1 质量标准 2.1 招标范围 2.2 工期要求 3.1 资金来源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3 资格审查方式 11 14.2 工程计价方式 12 16.1 投标有效期 13 17.1 投标保证金数额 14 答疑时间:2012年10月09日14时30分(请于2012年10月09日11时以前将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及发电子5.1 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 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传真:0536-8875351 联系人:刘向真。答疑地点:坊子区交通局五楼会议室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七份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室) 时间:2012年10月19日09时30分 时间:2012年10月19日09时30分 (投标企业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业绩材料原件)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公证处查验) 详见第九章 详见“投标须知”第17.5条、第32.6条 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
15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17 21.1 截止时间 18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20 21 37 履约担保金额 评标原则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施工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以下有效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绿化还应包含两人以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园林绿化专业资质证书、洒水车产权证明原件。
4.5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当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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