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村考核标准
(2008年修订)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2、环境保护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专职环保监督员。
3、有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长效管理制度和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和清洁工程(“三清一绿”)任务;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生态良好。
5、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无群体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二、考核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指标名称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水处理达标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 清淤任务完成率 ﹡垃圾收集、转运率 三品农产品基地占农田面积比例 测土配方施肥率 村庄绿化覆盖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率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清洁能源普及率 苏南≥8000 达Ⅲ类水质或环境功能要求 ≥99% 苏南≥60% 100% 100% 100% ≥80% ≥90% 苏南、苏中≥30% ≥90% ≥95% 苏南100% 100% ≥90% 指标值 — 1 —
16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备注 ﹡为参考性指标,其余为约束性指标。 三、指标解释 本标准中的村、村庄系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包括行政村(涉农社区)所辖的所有自然村、组、居住点。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
(2)村庄建设符合生态村建设规划要求,村域内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实现园区管理。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内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经济发展符合规划要求,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主要企业持续实施了清洁生产。
2、环境保护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专职环保监督员。
环保队伍组织落实,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
3、有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长效管理制度和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 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内容的村规民约,并家喻户晓; (2) 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和清洁工程(“三清一绿”)任务;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生态良好。
(1)完成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清淤、改厕、一池三改、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秸秆综合利用、“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目标任务。
(2)依据《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暂行办法》,年度考核9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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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庄宅旁、路旁、河(沟)旁在做到应栽尽栽、栽足栽满的同时,适当规划调整一定的土地用于绿化,确保绿化覆盖率达标;
(4) 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5、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无群体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被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和古迹的事件;
(4)近三年无群体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二)考核指标
第一项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1、指标解释:人均年纯收入按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方法计算。 2、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材料审查:上年当地统计部门报表。 第二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指标解释
指按2007年8月6日《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苏环然[2007]25号文)和2007年9月18日《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补充通知》(苏环然[2007]29号文)要求布点监测的结果。
2、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2)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水质情况等。 第三项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指标解释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2、数据来源:卫生部门。 3、考核办法
材料审查:近三年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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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 生活污水处理率 1、指标解释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改良式三格式化粪池(即在三格式后再加一格人工湿地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2、数据来源:建设、卫生、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当地建设、卫生、农业、环保部门有关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台帐、报告等。
(2)现场抽查:人畜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污水、厨房产生的污水、家庭保洁产生的污水及洗澡产生的污水处理情况。
第五项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水处理达标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
指村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实行因液分离,废水处理全部达标和粪便全部综合利用。达标率、处理率分别指,已处理达标的废水量占废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和综合利用的粪便量占产生粪便总量的百分比。规模化的认定按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9号令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规模执行。
废水处理达标指废水处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数据来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其中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及实际利用情况(主要包括用作肥料、饲料、培养料、沼气或制作商品肥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的废弃物处置应急措施;设施是否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性技术导则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环保、农业等部门证明材料。
(2)现场抽查:随机抽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第六项 村庄河塘清淤完成率 1、指标解释
连续三年全部完成村域内河道、水塘、沟渠清淤任务,并建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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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轮浚制度,改造完善水利设施,保持水体流动,建立河道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有专职河道保洁员。
2、数据来源:水利部门、环保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河塘疏浚整治方案、河塘清淤台帐、长效管理制度及河道保洁人员名册。
(2)现场抽查:随机抽查河塘清淤、保洁状况。 第七项 垃圾收集、转运率 1、指标解释
指按“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处置垃圾。无暴露垃圾。
2、数据来源:建设(环卫)、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垃圾收集与处理达标村组名录,垃圾收集与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台帐。
(2)现场抽查: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及运转情况。随机抽查10户保洁与收集情况等。
第八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占农田面积比例 1、指标解释
指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的比例。
2、数据来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3、考核办法
材料审查:“三品”基地、品牌名录,“三品”认证认定申报材料、证书。
第九项 测土配方施肥率 1、指标解释
指根据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或取土样检测结果进行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
2、数据来源:农业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农业部门证明材料。 (2)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农户配方施肥建议卡,了解肥料实用情况。 第十项 村庄绿化覆盖率 1、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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