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1条
为了适应市政工程发展的需要,同意质量核定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准确性,特制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共同使用。
补充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大中修市政工程可参照使用。
制定补充《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规定的依据是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严格按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补充规定的外观、实测、保证资料必须进行全项目验评。
补充规定的某些检测项目,因工程竣工使用后无法检测时,可由质监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检测数据或它认为适宜的其它方认证的检测数据中采用(如监理单位、接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外观质量评定句用否决权。工程中凡存在严重外观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即使是局部问题,工程最高只能评为合格级。不合格工程应当整改,无法整改时,在不影响安全、不影响使用和寿命的情况下,也可视为可以使用工程。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二节外观评定方法
第2.1条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外观质量,依据行标中各有关章节文字说明部分进行小项评定打分,小项分数相加为该组成部分得分,乘以加权系数后将各组成部分相加即为该工程外观总得分。 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见附表一。 市政桥梁工程外观评分见附表二。 市政排水工程外观评分见附表三。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三节实测实量评定方法
第3.1条
实测实量采用一部分施工过程检测数据,其长度、孔数或面积应满足《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的要求,其位置与核验时的部位可不相同,其合格率参与核验时的合格率计算,但所采用的主要项目,仅做为核验的必要条件,不参与合格率计算。
道路工程得分计算中,车行道部分合格率占70%,如有护坡、挡墙、倒虹、涵洞等与人行道、侧缘石合计占30%。 市政桥梁(立交净空除外)、排水工程各项高程允许偏差值,竣工一年以后的工程,可按1.5倍允许偏差值考核。
市政道路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见附表四。 市政桥梁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见附表五。 市政排水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见附表六。
第3.2条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第四节保证资料评定方法
第4.1条
依据1994年建设部469号文要求,相应增加一些资料内容,归放于保证资料的
9个方面,仍按《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执行。
第4.2条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保证资料评分办法见附表七。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
注: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一律按《补充规定》中附表一至七,外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八的要求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表
附表一(甲)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侧 缘 石 人 行 道 外观要求 工程地点 存施工单位 在问题 施工负责人 应得分 实得分 加权系数 评分 60 20 20 70 30 60 40 25 25 25 25 0.2 0.2 0.2 0.4 1.板面边角应平整,不得有大于0.3mm裂缝,不得有石子 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刻槽顺直均匀。 2.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无杂物,伸缩缝全部贯通。 3.切缝线直弯顺,无夹缝,无漏灌缝。 1.侧石、缘石必须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钩缝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2.侧石背后填土必须密实。 1.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人行道面层应与其他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路面与井接顺,无跳车现象。 2.收水井内壁抹面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3.井内无垃圾杂物,井圈及支管回填满足路面要求。 4.框盖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检 查 井 与 收 水 井 年 月 日 检验人: 注:1. 如有护坡、挡墙、倒虹、涵洞等可根据行标增加项目,人行道和检查井与收水井的加权系数同改为0.15,增加项目为0.10。 2. 根据存在问题多少和产生程度,在应得分中酌情扣分。
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表
附表一(乙)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侧 缘 石 人 行 道 检 查 井 与 收 水 井 外观要求 工程地点 存施工单位 在问题 施工负责人 应得分 实得分 加权系数 评分 50 10 20 20 70 30 60 40 25 25 25 25 0.2 0.4 0.2 0.2 1.面层平整、坚实、无脱落、掉渣、裂缝、推挤、 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10t以上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 3.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 现象。 1.侧石、缘石必须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 应平整无错牙,侧石钩缝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2.侧石背后填土必须密实。 1.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人行道面层应与其他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路面与井接顺,无跳车现象。 2.收水井内壁抹面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3.井内无垃圾杂物,井圈及支管回填满足路面要求。 4.框盖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年 月 日 检验人:
注:1. 如有护坡、挡墙、倒虹、涵洞等可根据行标增加项目,人行道和检查井与收水井的加权系数同改为0.15,增加项目为0.10。 2. 根据存在问题多少和产生程度,在应得分中酌情扣分。
市政桥梁工程外观评分表
附表二 工程名称 检查 项目 外观要求 1.混凝土无缺边、掉角、裂缝、露筋、蜂麻、孔洞。线脚挺拔,线形直顺,无凹凸,美观,接缝平顺。 2.沉降缝贯通、垂直,位置准确,边角整齐。 3.支座位置准确,平稳,接触严密。 1.梁板拱杆件支顺、一致,混凝土施工缝平顺,无蜂麻、露筋、缺边掉角,允许范围外的裂缝。接缝平顺。 2.各部位平行、垂直、对称关系准确无异常。 3.安装准确,梁、拱肋底高程一致,间距无异常。 4.地道无渗漏,装修无空鼓、脱落、裂缝、掉渣,颜色一致,美观,台阶步距一致,无缺边掉角。钢结构焊缝饱满直顺,无变形,颜色一致,防腐无遗漏。构件无变形。 1.铺装坚实、平整,无裂缝,离析,有足够粗糙度,沥青混凝土还不应有松散,油包现象。 2.伸缩缝安装牢固、直顺,不扭曲,缝宽符合要求,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 1.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 2.各部位接缝平直,无错台,灌缝砂浆饱满,伸缩缝处断开。 3.构件无破损,蜂麻,颜色一致,安装直顺,钢构件防腐无遗漏,美观。 1.线形直顺、平整,外形正确。 2.砌筑表面平顺、无凹凸,下沉,缝均匀,饱满,美观。 3.台阶步距均匀,无缺边掉角。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 应得分 施工负责人 实得分 加权 系数 评分 70 0.2 下 部 结 构 15 15 70 上 部 结 构 15 15 0.2 桥 面 系 60 0.3 40 40 30 30 50 50 0.10 0.2 地 栏 袱 杆 防 人 撞 行 墩 道 锥 侧 坡 墙 台 护 阶 坡 年 月 日 检查人:
注:1. 上部构造如是钢结构或是地道桥,外观要求中4代1。
2. 侧墙、锥坡、护坡、台阶中,有台阶者,1,2,3,小项应得分为40,40,20。 3. 依据存在问题多少、严重程度参照外观要求和应得分,酌情扣分。
4. 无锥坡、台阶、侧墙、护坡时,地袱、防撞墩、栏杆、人行道项目加权系数为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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