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6-000-02
摘 要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不断扩大,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由于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多方当事人参与实际履行,可能会牵涉到很多人的利益,按照传统仲裁理论,仲裁协议以外的人是不能参与到仲裁程序中的,而这些人又往往与仲裁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不让他们参与仲裁,其合法利益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仲裁第三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国内外的规定、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应该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 仲裁第三人制度必要性 国内外相关立法
一、仲裁第三人的概念和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仲裁第三人的概念
关于仲裁第三人的的涵义,我国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有的学者认为,仲裁第三人是整个仲裁程序中出现的第三人,并将仲裁第三人分为三种类型:(1)仲裁协议的第三人。仲裁协议的第三人是指非仲裁协议的签订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接受了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转移,由案外人变成当事人直接提起或被提起仲裁。(2)裁决执行中的第三人。裁决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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