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艺体教师考核量化评价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省、市、县“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09]51号)和《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宁教字〔2010〕9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宁阳县《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的实施意见》([201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3年艺体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学校工作的评价要体现新课程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有利于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评价要用先进的理论作指导,体现新理念,把握新标准,明确新要求,以扎实的工作态度保证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2.激励性、导向性原则。评价只是手段,目的在于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实践。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发教师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
3.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过程性评价的目的重在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终结性评价的目的重在检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
4.民主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达成共识,使其内化为教师的行动,提高评价的实效性。
三、评价方式
评价实行千分制,每学期评价一次,每学年的评价成绩作为评先树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教师考评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即教师素质、教学常规、工作量、考勤、工作成效。在五项考评中,各项占总成绩的权重为:教师职业道德20%,教学常规25%,工作量20%,考勤5%,育人效果30%,另外学校将根据特殊情况设计一定的附加项得分。
四、评价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200分)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师德(160分)、业务素质(40分)。
一、师德考核内容(160分)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
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二、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
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10%。
1.师德考核项目:按层次开展评议、师德考试、师德笔记、参加学校师德活动。
2.师德评议方式:每学期至少评议一次,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管理干部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学生、家长反映差的达到10%以上扣20分。
教师评议: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学校评议:在学校考核小组领导下,由学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及教师代表对每个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评价。
师德考核的方式为学校(教师评议占50分、学校评议占50分)占100分;家长、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占30分;师德学习15分、师德考试5分;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师德活动按A、B、C、分别记10、8、4分,期末学校汇总后,综合评定出成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服务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网购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业务素质评价(40分):(1)在教学中应坚持使用普通话教学,正确使用规范字(20分),如在课堂上使用方言教学,发现一次扣5分。教师要加强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钢笔字和粉笔字,要坚持天天练习(10分)。学校每学期安排1-2次钢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的考核(10分),采用现场集中考试,不参加者不得分。(2)终身学习(20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其中按要求独立写一篇论文记6分。能按规定完成学校要求的学习任务记8分,缺者按比例扣减,每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记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活动按A、B、C、D分别记4、3、2、1分。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年度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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