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
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 二级易燃液体。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甲类液体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丙类液体 闪点≥60℃ 曾用名词 易燃液体 分类说明 闪点<28℃ 闪点≥28℃至<60℃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低闪点液体 闪点<28℃ 中闪点液体 闪点≥28℃至<45℃ 闪点≥45℃至<120℃ 闪点≥45℃至<120℃ 高闪点液体 闪点≥一18℃至<23℃ 闪点≥23℃~61℃ 分类说明 闪点<一18℃ 一级 易燃液体 二级 易燃液体 三级 可燃液体 四级 可燃液体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A 甲B 乙A 乙B 丙A 丙B 分类说明 15℃时,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28℃≤闪点≤45℃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 45℃<闪点≤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 60℃≤闪点≤120℃液体 120℃<闪点 相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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