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MYH.04/BA.ZD-01.42-2012
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管理规定
0B 版次 编制部门 郭陇强 编制人 田启明 审核人 董秀勤 批准人 5月25日 批准日期 安全健康环保部 1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气防监督管理,规范直接作业环节的气防安全检查,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除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条例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3. 3.1 3.2 3.3 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GB/T23004-9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的气防器材指: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推车式长管呼吸器、防化服和自动苏生器等。
5. 5.1 5.2
组织与职责
安健环部是气体防护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安健环部气防职责
司气防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5.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气体防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公5.2.2 负责编制公司气体防护预案,监督检查各中心的气体防护工作,并负责空气呼
吸器气瓶的充装工作和气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审批和配发。
5.2.3 负责审批重大检维修作业气防安全措施和方案。
5.2.4 负责中毒人员的现场抢救,协同生产中心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2.5 负责全公司气防器材的技术性能评定、维修、校验的组织协调工作。 5.2.6 指导生产中心对职工进行气防知识教育及气防预案演练。
5.2.7 负责对进入含有毒、有害物质设备内部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2.8 负责监督检查装置防护器材使用、保管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发现问题
及时与有关单位调查解决。
5.2.9 参加中毒窒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3
机械动力部气防职责
5.3.1 负责重大检维修作业方案有关气体防护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3.2 负责气防站气瓶充装设施、设备的检维修任务。
5.3.3 负责空气呼吸器和气瓶充装设施、设备所安装的压力表、呼吸气瓶、固定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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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定期校验。
5.4
各生产中心职责
健全中心级气防教育档案和中毒、窒息的应急预案。
5.4.2 负责事故和缺陷防护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5.4.3 负责本中心气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安健环部组织的气防安全检查。
5.4.4 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气防器材、损坏气防器材的情况要查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
意见并上报安健环部备案。
5.4.5 定期开展气防预案演练。
5.4.6 配合中毒、窒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5
义务气防员的职责
5.5.1 发生事故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5.5.2 参加气防业务培训和气防事故演习,能熟练使用气防器材和采取抢救措施。 5.5.3 负责岗位事故柜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5.4 制止违反气防安全规定的违章现象。 5.6
气防监护人员职责
改进意见。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不予完善时,有权拒绝监护工作。
5.6.2 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发现被监护人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作
业,必要时报告中心领导和安健环部。
5.6.3 监护人应加强自身防护,同时应作好处理抢救的准备工作。
5.6.4 监护人不允许脱离监护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的任何工作。 5.6.5 被监护人发生意外时,监护人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使被监护人迅速脱离作业
环境,并采取科学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同时报安健环部气防站。
5.6.6 一名监护人不能担任多人的监护工作。作业时间长,需轮班的监护工作,应增
加监护人员并轮换进行,交接工作必须清楚。
5.7
全员气防职责
气防知识应列入三级安全教育及其考核内容,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必须接受气防知识教育,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使职工能熟练使用防护器材,掌握现抢救方法。
6. 6.1 6.2 6.3
管理要求
气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
各生产中心有毒有害岗位应选拔责任心强,经过专业训练的职工担任义务气员。 事故抢险救援
5.6.1 对气防措施还未落实或尚不完善的危险作业,应向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提出5.4.1 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中心职工气防知识培训和义务气防员的技能训练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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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发生重大气防事故时,公司总经理是事故抢险的总指挥,总指挥未到现场前,
由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生产中心经理(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安健环部专职气防员和义务气防员负责抢救工作。
6.3.2 发生气防事故时,发现者立即向公司安健环部气防站报警,公司气防站接到报
警,立即赶至事故现场,同时进行抢险救援。
6.3.3 抢救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检查个人防护器材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或感到身
体不适应迅速离开现场。同时,抢救现场要留有预备抢救人员并及时更换,使抢救工作不致中断。
6.3.4 抢救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后必须放在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安静地点; (2) 对已经失去呼吸能力的的患者,应立即采取适当的人工呼吸方法进行急
救,至医务人员到来;
(3) 患者被有毒物质污染,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将身上的毒物用温水抹
洗净,并注意保暖;
(4) 医生到现场之前,气防人员应坚持“立即、就地”的抢救原则进行救护,
等医务人员到场,将患者移交给医务人员;
(5) 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洗消,由各生产中心负责,消防、气防人员配合。
6.4
有毒有害岗位气防器材的配备
6.4.1 公司安健环部负责气防器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6.4.2 气防器材计划由生产中心提出申请,经安健环部审核批准,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安健环部统一配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程序和规定采购气防器材。
7. 7.1
制度执行与检查
安健环部每月15—20日对气防柜及气防器材的使用和备用状况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中心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气防柜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岗位人员每次使用后都应对气防器材及时检查,发现失效或无法排除的故障,立即报安健环部修理或更换。
7.2
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后,由安健环部负责请专业人员每年检测一次,气瓶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管法规执行。
8. 8.1 8.2 9. 9.1 9.2
相关文件
MYH.04/BA.ZD-01.44-2012气防器材管理规定
MYH.04/BA.ZD-01.08-20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记录
MYH.04/BA.JL-01.101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记录表 MYH.04/BA.JL-01.102气防器材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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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1.1 11.2
附录 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各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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