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浅谈中国预审制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2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民商经济法学院 浅谈预审制度

姓 名 专 业

晏亭 法学

2015年 4月 14日

摘 要

预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发展壮大。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善的预审制度。预审即由法官主持的,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被告人的刑事听证程序。预审的内容、启动程序、审查方式、对预审不服的救济机制都有严格的规定。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预审制度,但刑诉法中的预审不是国际刑事诉讼中通行的预审,其实质是公安机关的询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预审的操作程序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本文分为三节。第一节为预审制度的概述。主要对预审的概念,英美法系的预审制度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论述。第二节为我国的预审制度,对我国预审制度的历史进行了简单梳理,讨论了我国当前预审制度的若干问题。第三节是对我国建立预审制度的构想。笔者将通过对中西方预审制度的阐述,来分析我国现行预审制度的实质,适用程序等问题,并对我国未来预审制度的发展提出一些构想。

关键词: 预审制度、审查、

I

Abstract

Preliminary Hearing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grow in the United States. Anglo-American common law countries established a perfect Preliminary Hearing Procedures. That Preliminary Hearing presided over by a judge to decide whether there is enough evidence to prosecute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hearing process. Contents of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and start the program, review the way, refuses to accept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relief mechanism, there are stringent regulations. China's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also provides for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but not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international traffic of Preliminary Hearing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its essence is to ask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China's \Preliminary Hearing no specific provision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The first section is an overview of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The main concept of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the contents of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of common law systems and procedures are discussed. Section II for our Preliminary Hearing on the history of our system for a simple sort, discussed a number of issues of the current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Section III is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I will elaborate on the West by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to analyze the substance of our current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applicable procedures and other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System.

Key Words: Preliminary Hearing Procedure Examine Ideal of Preliminary Hearing

II

引 言

在对刑事诉讼法的不断深入学习的过程中,对预审制度有一些了解,但同时感到一些困惑,遂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想要一探究竟。目前我国的预审制度实质上没有建立起来,对于刑事诉讼法中预审的内容、程序也没有具体规定。笔者在经过多番学习,请教后对预审制度有了自己的看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预审制度的比较研究来阐述我国现行预审制度的若干问题,及对预审制度的构建的看法。

一、 预审制度概述

(一)预审的概念

预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诉讼制度。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中普遍存在,但在两大法系中的含义和内容有所不同。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预审是指(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进行的)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被告人的刑事听证程序”。①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主编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流程》对预审这样解释:“一个指控前的听审,在该听审中检察官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具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项联邦犯罪已被实施且该犯罪系被指控人所实施”。②从上述两个解释可以得出:在美国预审程序是指控前的一项听审程序,预审主体通常为治安法官。而在英国,《朗文法律词典》对预审解释为:“如果刑事法院的法官认为起诉书表明案件相当复杂或者案件的审判时间可能相当长,以至于案件的实体利益可能要通过在陪审团宣誓之前举行听证来保护,并且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可能对陪审团的裁决具有实质性的事项,或者有助于陪审团理解这些事项,或者加快陪审团程序的进程,他可以命令进行预审。该命令可以根据检察官或者被指控人的申请,或者法官自己的动议签发。”据此可以概括:英美法系中的预审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对被指控案件是否达到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的听证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看来:“预审法官确认犯罪事实,查证情节,集中所有迹象,力求证实作案人,这就是预审”。③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的预审程序主要是对证据进行书面审查,目的是证实被指控人有罪。 (二)预审的内容

预审的内容即预审的审查对象。首先,预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主要是对案件的程序性审查。但预审法官在审查案件是不可避免的会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这就涉及了一些实体性审查。“证据并非一个纯粹的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而是兼有程序法和

1

实体法的属性:从发现证据的过程来看,证据具有程序法的意义,但是从认定案件事实的功能来看,它又具有实体法的色彩”。④其次,预审审查的核心是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英国的法律的规定,其预审程序审查的内容以1996为界分为两种情况:一,1996年以前,英国实行言词预审即法官对案件进行预审时,必须开庭,控辩双方在场,法官对控方的起诉材料、辩方的证人证言等内容进行审查,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证,在法庭上辩论。二,英国《1996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取消了言词预审,对所有案件都进行书面预审,所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涉及的内容包括控方关于起诉案件的主要事实,控方获得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笔录,犯罪现场获得的物证、书证等以及辩方的辩护主张,对控方指控的异议等内容。 美国预审的内容主要有:1、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2、犯罪事实发生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3、是否有合理依据使人相信该犯罪由被指控人实施。合理依据是英美法系中的证据标准。在美国证据法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因此无论出于任何法律目的均无这样的要求;第二等即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机关在死刑案件中当拒绝保释时,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是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合理根据,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销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扭送等;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宣告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可以看出合理依据是第五等证明标准,依据合理怀疑法院可以签发令状,公安可以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等。美国预审中的合理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各州有所不同,大多数州预审中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比“合理根据”的标准更加严格,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不轻易启动审判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预审制度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德国预审的方式是书面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控方的起诉书、案件材料;辩方对控方的指控作出的书面回应和提出的异议。法国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指控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对被指控人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国预审法官进行一级预审,上诉法院的刑事审查庭进行第二级预审。第二级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级预审后形成的卷宗,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了质证辩论等。预审法官在必要时或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可以命令进行补充侦查。总的来说,各国预审的核心都是查明案件是否达到法定的起诉标准。 (三) 预审的程序

2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浅谈中国预审制度在线全文阅读。

浅谈中国预审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100240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