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下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吴 继 雨 等
2006年12月3日三农协会组织了赴湾里区招贤镇的调研,从当地农民生活现状,第三产业在当地发展的体现、农民对生活的渴求与对政府的看法等方面在当地农民中展开深入调查,调研分四个小组,我们小组上午和下午分别对王家村和陈家村进行了调研
王家村紧靠梅岭长春湖景区,按理说景区的开发王家村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可实际情况却让人大吃一惊。据了解当地田地很少,人均仅7分地,而且近年还被风景区占去了一些,本以为第三产业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风景区对我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这是我们走访了好几户得出的一致答案。那当地居民靠什么维持生计呢?原来在王家村附近有好几家工厂,当地村民在农闲时大多在工厂打临时工,还有些长期工在外打工,打工的收入在当地居民中要占很大比重。为什么风景区附近的居民不利用风景区发展第三产业而出去打工呢?当地除了几家饭馆以外没什么其他的依托风景区的产业。从农民自身来说,是缺乏那种商业意识。但我觉得主要的原因还是得归咎于当地政府部门,当地有国家级风景区——长春湖风景区,可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另外山上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可以发展林业。当地政府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招揽游客、引导当地居民从事旅游服务业。可大多数居民反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行同虚设,这就是当地政府部门的“缺位”了,没有行使公共服务职能。
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在全国开展已一年有余了,可当地还没开展,甚至连起码的宣传也没有,农民只知道中央出台了这项政策,他们也觉得这项政策能解决他们看病难的问题。在我们采访的百姓中有一位中年妇女脖子上长了个肿瘤,需要做手术,但高额的医药费是他们家难以承受的。当地流传着“有钱的就去治病,没钱的就等死”这一说法。
征用土地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是农村的一个矛盾焦点。在陈家村,农民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当地政府部门征用了,事后给农民每亩地9000元的补偿,农民是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至于国家政策规定每亩到底补贴多少,谁也不知道,政府部门不做任何解释。政府征完地后也不管农民以后的生路据村民反映征用的田地大都为良田,但却被有关部门说成是荒地,之后得到的钱也不向外界公布。我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的不完善和体制上的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其一,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虽然我国宪法和土地法律都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民却没有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特别是行使出让土地权利的,往往是乡和村的干部。依赖土地为生和最珍惜土地的农民在出让土地问题上却没有发言权。其二,在我国,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是唯一的土地供应者。农村的土地要变为私有非农业用地,必须由国家将土地征用后再提供给土地使用者。农民不能以招标或者其他形式出让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包括被大量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价格仅为被征用土地一年收入的6至10倍,最多只有3万元人民币。之所以把对农民的补偿规定得这么低,是出于国家利益优先的考虑,因为征用土地的本意是为国家公共利益而将农民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农民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征用农民土地多是用于建市场、办工厂,特别是开发房地产等商业用途。主管部门用几千、几万的价格征用农民土地后,又以几万、十几万的价格转让使用权,是农民最不满意的一种现象。征地“卖”地则成了政府部门最有利可图的事情。其三,对政府部门的官员没有一种有效的监督体制,为官者可以为所欲为鱼肉百姓,农民并不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甚至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享有。以上的缺陷至少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第一,对于农民来说是很不公正的,实质上也是违法的。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必然引起农民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引发很多纠纷,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其二,由于征地可牟取巨大的利润,使得有关部门产生了极
不正常的征地积极性。本来应该是保护和监督土地的执法机关反而成了征地的积极推动者。我想这也是“圈地运动”在中央三申五令之下依然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吧。其三,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在法律和体制上的不健全给有关部门提供“绝佳机会”,在对于征地所得资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不容忽视的腐败行为,当地居民反映有些干部以考察名义出去旅游一次就洛阳贫农感政府资金2—3万元。这些就是党培养出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吗?人民的权利何以得到保障啊?
住房问题。一进入陈家村我觉得自己仿佛回到了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真的让人吃惊啊,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当地竟然还有不少解放前的那种土房、木房,而且年久失修,这与大都市里的高楼大厦形成鲜明对比。走了好几家都是几代人同住,还有两兄弟没分家的,人均住房面积很小。原先我们以为他们是由于贫穷建不起房,没想到是当地有关部门不给建房。农民要想建房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要是真能按程序审批倒也好,可问题是很少有批下来的。农民迫于无奈只得私自去建房,这时有关部门就来拆农民建的房,有的都快建好了也被拆了,和农民发生了冲突,甚至殴打群众,也许农民用“共产党养的土匪”来形容那些“执法”人员有些过分,但他们拆农民建的房拿不出任何根据,也不做任何解释。当地有几家建了新房子的,可是房主不愿意和我们交谈。我们从其他百姓的口中大致了解了他们建房的经历。白天吵架,晚上偷建,而且晚上建,泥工的工资是双倍的,这无疑就提高了建房的成本。这还不算,他们还要来拆,但村民锲而不舍,拆了再建。有的找人托关系,给有关部门塞钱,这样也不行就要被罚款,有户盖了三层楼房的盖一层罚款一万。“我们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去招认托关系,因为找人花钱是个无底洞”一村民无可奈何的说道,可见当地农民的无奈啊.当地村干部建房就易如反掌了。中央早就出台政策要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可当地有关部门却百般阻挠百姓建房,天理何在啊?
最后再来说说当地的干群关系吧。当地选举村干部表面上是民主,实质上有
很多黑幕。候选人拉选票,选民投他一票一般能得到50元或100元钱。很多时候投票选举只是个形式,因为投票是一回事,具体当选情况又是另一回事,投票结果不公开,直接宣布当选人,农民根本不知道谁是合法的当选人。村干部上任以后不做实事、贪污腐化,在这个地方捞完钱又去别的地方,不关心群众,不为群众谋利益。当地流传\好办的事爱办不办,不好办的事压根不办\这一说法。上级政府部门拨款在村里修水泥路,按要求是修10厘米厚,可实际只修3厘米厚,搞豆腐渣工程,剩下的资金就不知去向了,还有很多专项基金都没有落到实处。当地闹猪瘟,农业局却没有对农民进行任何指导,当地政府部门也没有按照规定给农民一些补贴。压制民众意见,农民的意见反映不上去,去有关部门提意见,官员只是口头应承,最终不了了之.陈家村邻村有去北京告状的,可是花了很多钱也没告成。农民的权利受到侵犯也没有地方告状,也告不了状。一位老大爷意味深长的对我们说:“中央的政策最好了,确实是为咱老百姓谋利益啊,可是了下面就不行了啊,这些基层干部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啊,中央不知道我们农民的真实情况啊。孩子们啊,你们现在要做父母的好孩子、老师的好学生,将来要做咱老百姓的好官啊,为咱老百姓做好事啊。”
从湾里回来,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这样的事怎么会发生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呢?党和政府应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农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中央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职能,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得民心者得天下”、农民是党的执政基础。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三农协会三农研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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