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作业指导书
(2009版)
单位名称: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
受控编号:CIQHB--ZJ--Z022--00 生效日期:2009年3月10日 拟制:靳勇
审核:阮启文 李刚 邱国强 王政 批准: 李金甫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HUBEI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分享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规范湖北局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局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蔬菜、食用菌、粮食及豆类、油籽油料类、干坚果、籽仁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作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原料来源属野生的,可免于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3.职责
3.1植检处监管科负责组织本处辖区内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管、年审;负责组织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制发证书、上报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对分支机构进行协调管理。
3.2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管和年审。
4.作业要求
4.1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4.1.1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生产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权限,其备案种植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15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
(2)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
分享
(3)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
(4)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应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
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 5358-2007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 NY 5332-2006 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 NY 5013-2006 无公害食品 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 (5)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 4.1.2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
出口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并制定备案种植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1)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
(2)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
(3)建立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4)建立可选用农用化学品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5)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
分享
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
(6)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7)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 (8)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2年。 4.1.3备案种植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
(1)种植基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要求,严禁存放、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农用化学品。
(2)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并有相应的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
(3)有详细的农用化学品作业指导书和农用化学品成分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4)有农用化学品采购、领用、配制、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农用化学品配制器具齐全并能够准确应用。
(5)农用化学品、植保器械应有专用仓库储存。 4.1.4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出口生产企业需配置与备案种植基地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经过管理部门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
(2)负责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
(3)负责对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
分享
察。
(4)负责对栽培的原材料、辅料和农用化学品进行检查监督。 4.2申请
4.2.1基地备案应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4.2.2申请单位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可兼作食品用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4.2.3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
(3)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
(5)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
(7)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4.3受理和初审
4.3.1植检处监管科和分支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医药卫生植物源性种植基地备案作业指导书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