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1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百度文库专用 附件: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其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科技厅牵头并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1

(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表。

第五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第六条 每年初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工作。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填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

2

地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省辖市科技局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第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并颁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省科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公章)。

第九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第十条 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暂停享受税收优惠,并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第十一条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科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过程中有何问题

3

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反映。

第十三条 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原《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苏科高[2007]93号)废止,其原有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4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服务等。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适用范围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 5

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适用范围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企业运营服务 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 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

载、上传、处理,尽在:http://shop63695479.taobao.com/

6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在线全文阅读。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jiaoyu/95142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