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店小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和其它工作
评估及奖惩办法(暂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益,结合《庄浪县小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
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成绩考核由优秀完成率、合格完成率、均分完成率和进步分四部分组成。
1.优秀完成率(20%)
测试单科成绩达到总分80%(满分120分即为96分)者为优秀,优秀人数与参考人数的比率为优秀率。优秀率与全级最高优秀率的比率为单科优秀完成率。
优秀完成率得分=优秀人数÷参考人数÷全级最高优秀率×20 2.合格完成率(30%)
测试单科成绩达到总分60%(满分120分即为72分)者为合格,合格人数与应参考人数的比率为合格率。合格率与全级最高合格率的比率为单科合格完成率。
合格完成率得分=合格人数÷参考人数÷全级最高合格率×30 3.均分完成率(50%)
测试单科人均成绩与全级最高均分的比率为均分完成率。 均分完成率得分=单科人均成绩÷全级最高均分×50 4.单科得分=优秀完成率得分+合格完成率得分+均分完成率得分
5.上学年单科得分=第一学期期末单科得分×20%+第二学期
期末单科得分×40%
二、奖励
1.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奖
在全县小学毕业水平测试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居全县且县属小学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包级领导、主管教学领导和校长600、500、400、300元。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语文、数学双科均居全县前四名,奖给包级领导300元。
2.单科成绩奖
在全县小学毕业水平测试中和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依据《庄浪县小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核算出我校各科任教师综合得分,与全县其它6所县属小学和18个教委进行排名,确定每个科任教师的类名次和县名次。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居县名次为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给一至五年级科任教师800、600、400、200元,六年级科任教师1600、1200、800、400元。科学、品德、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排名为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给科任教师200、150、100、50元。同时,语文、数学、英语获奖教师为校级“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奖
毕业年级语文、数学单科进步奖根据语文、数学单科得分与上学年相比的分值,分别奖励进步最快的教师1名,各奖200 元。非毕业年级语文、数学单科进步奖根据语文、数学单科得分与上学年相比的分值,分别奖励进步最快的教师3名,各奖100元。
4、教研成果奖
申报省级课题,立题并完成课题规定的研究项目及内容,验收结题后,奖给课题负责人500元,课题其他成员每人300元;申报市级课题,立题并完成课题规定的研究项目及内容,验收结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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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给课题负责人300元,课题其他成员每人100元。教师文章(课件)在国内统一刊号国家级刊物发表(获奖),奖励500元;在国内统一刊号省级刊物发表(获奖),奖励200元;在市级刊物发表(获奖),奖励100元;在县级刊物发表(获奖),奖励50元。
5、学科竞赛辅导教师奖
教师辅导学生的作文、书法、绘画等在省级、市级、县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每篇分别奖给辅导老师300元、200元、100元。(同一活动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6、艺术奖:
教师编导的节目在省、市、县获一等奖,分别奖给编导教师500元、300元、200元,分别奖给班主任200元、100元、60元;获二等奖,分别奖给编导教师400元、200元、100元,分别奖给班主任100元、80元、40元;获三等奖,分别奖给编导教师300元、100元、80元,分别奖给班主任80元、60元、30元。(同一活动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体育教师训练的运动员在每年一次全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第一、二、三名,分别奖给教练教师400元、300元、200元。凡在每一项艺体活动中,学校获得团体奖奖给主管领导300元。 三、处罚
1.在全县小学毕业水平测试中和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各科任教师的教学成绩排名在六所重点小学第六名,且在全县第十名之后(不包括第十名),每降低一个名次罚30元;品德、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每降低一个名次罚10元;在六所重点小学排名第六,且在全县排名15(不包括15名)名以后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令科任教师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凡处罚教师当年不能进行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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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毕业班水平测试中和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所包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排名在六所重点小学第六名,且在全县排名第十名之后(不包括第十名),给予包级领导300元的处罚。
3.在全县校园艺术展演中,排练的节目不能获奖,对辅导老师300元的处罚;在全县小学田径运动会中,总积分排在全县倒数三名后或打不破0,给训练教师300元的处罚,分管领导100元的罚款。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对教学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对学校声誉构成恶劣影响者,本次成考试绩按倒数第一名计算,同时给予当事教师300元的违纪罚款。
5.在《朱店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和教师考勤管理制度》中,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缺旷、走读和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折合成课时数,每缺课一节给予20元的处罚。事假超过7天,每请1天假给予20元的处罚。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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