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城镇光明小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责任状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贯彻落实睢宁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根据睢城镇中心小学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第一条 “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夜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课余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外教学,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 学校在职教师不准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在家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严禁教师“课堂不讲课外讲”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条 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夜晚和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第四条 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以收费补课为目的的托管班、补习班、辅导班,也不得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第五条 学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介绍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而从中获利。更不得组织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第六条 严格禁止学校在岗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 在职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于参与者,该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二)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并给予待岗处理。取消全年绩效工资 。 (三)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教师应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取消直接责任教师的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睢城镇光明小学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二0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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