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1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30日第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1 /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 》(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产学研合作是指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合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来源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服务、指导、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作。
2 / 2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的通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