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涂料
3.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VOCs (g/L) 游离甲醛 (g/kg) 限量 ≤200 ≤0.1 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涂料名称 醇酸涂料 硝基清涂料 聚氨酯涂料 酚醛涂料 酚醛磁涂料 酚醛防锈涂料 其他溶剂型涂料
VOCs (g/L) ≤550 ≤750 ≤700 ≤500 ≤380 ≤270 ≤600 苯 (g/L) ≤5 ≤5 ≤5 ≤5 ≤5 ≤5 ≤5 3.3.3 聚氨酯漆测定固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后,应按其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且不应大于7g/Kg。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18446-2001的规定。
3.3.4 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3.3.5 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3.4 胶粘剂
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VOCs (g/L) 游离甲醛(g/kg) 限量 ≤50 ≤1 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测定项目 VOCs (g/L) 苯(g/kg) 限量 ≤750 ≤5 3.4.3 聚氨酯胶粘剂应测定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并不应大于10g/kg,测定方法可按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18446-2001进行。
3.4.4 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 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3.4.5 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5 水性处理剂
3.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并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TVOC(g/L) 游离甲醛(g/kg) 限量 ≤200 ≤0.5 3.5.2 水性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 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未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性测定的,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测定报告。
4.1.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民用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1.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有关规定。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2.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历史资料及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数据。
4.2.2 已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性测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当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0.02Bq/m2·s时,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可不再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其他情况均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4.2.3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不大于20000 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0.05Bq/m2·s时,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2.4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 Bq/m3且小于30000 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m2·s且少于0.1Bq/m2·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4.2.5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0000
Bq/m3且小于50000 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Bq/m2·s且少于0.3Bq/m2·s时,除采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6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50000 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m2·s时,除采取本规范4.2.5条防氡处理措施外,还应按照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防氡措施。
4.2.7 当I类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大于或等于
50000Bq/m3时,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m2·s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的镭-266、钍-232、钾-40的比活度的测定。当测定结果表明内照射指数(I 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 r)大于1.3时,工程场地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2.4 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测定方法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4.3 材料选择
4.3.1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4.3.2 II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下式计算,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fi·IRai≤1.0 4.3.2-1 ∑fi·Iri≤1.3 4.3.2-2
式中 fi-----第i 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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