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面对媒体实际上就是面对公众。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讲,媒体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也是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载体,是作为义务人的政府贯彻实施信息公开的实现者。因此,应对媒体就不能应付媒体,不然,就是应付公众了,就是义务人应付权利人了,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取的。 第三,领导干部应对媒体主要是对内,不是对外,是内政,不是外交,不是领袖或国家领导人应对媒体,更不是应对外国媒体,不能嬉笑怒骂、调侃讽刺随性发挥,也不能无正当理由地回避、拒绝。不然,这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也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求,当然也无法做到公开、透明了。 第四,领导干部应对媒体的核心是态度和内容,而不是技巧和方法。在秉承诚实、公开的态度和发布及时、准确的信息的前提下,技巧和方法最多也只是起辅助作用。而且技巧和方法的运用也必须为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主题服务,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服务。如果技巧和方法占据主导地位,那恐怕就是应付媒体、应付公众了。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面对媒体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和推进民主的重要途径。如何正确地应对媒体,这对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无疑也是新的要求和新的考验。 论文在线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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