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能准确判断设备运行是否出现异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12条、 应具备完整的自动化运行资料,包括:各系统运行规程、
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检修检验记录等。
第13条、 设备运行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应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
的环境条件。
第14条、 建立运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时
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15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通信自动化专职同意,并征得调度、变
电监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同意后,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1、 设备定期检修。 2、 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3、 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4、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第16条、 未经通信自动化系统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通信自动化设备及可能影响其运行的二次回路、电源、通道上工作。
第17条、 自动化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应配备足够容量的不停
电电源;自动化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机系统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严禁和外单位的计算机连接交换数据。
第18条、 运行中的远动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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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要有稳定可靠、容量足够的不停电电源(建议使用直流或逆变);远动终端、自动化屏柜等金属外壳要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通信电缆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第19条、 自动化主站系统UPS必须留有40%以上的备用容量,任何
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自动化专职同意,不得在UPS上挂接任何负载。
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统计考核按照《连云港地区县级
电网通信自动化实用化复查验收细则》中的指标要求。
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和市调联系。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只有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才可切断运行设备电源。
通信自动化系统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定
时巡视主站各设备,同时在值班运行日志本上。服从上级调度部门的业务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按照规定项目进行交接。
通信自动化系统(含远动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检修
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由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在执行前,应通知当值调度员。
设备永久退出运行时,应提前通知市调,经市调自动化专
职同意后方可将设备退役。
一次设备投运,通信自动化系统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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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修改,由调度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五章 设备检验管理
第26条、 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共分三种: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第27条、 定期检验分两种:全部检验;巡检。
第28条、 补充检验分三种:设备改造后的检验;运行中出现异常后
的检验;事故后检验。
第29条、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具体验收项目
见“新设备投运管理”):
1、 当新安装的自动化设备投入运行时。 2、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 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加新的回路时。 第30条、 定期检验的期限
1、 RTU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2、 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总控单元原则上不要求做全部校验,
但运行中出现事故后必须做全部校验。
3、 线路自动化设备应每月至少巡检1次,厂内自动化设备
每天巡检1次;通讯状态每天与市调核对一次。 4、 变送器分重要、次要设备。重要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
校验,次要设备三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重要设备有:直流电压、主变温度,主变档位(遥测测量),主变各侧P、Q,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的P、Q。其余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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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备。
第31条、 通信自动化系统用的UPS每年进行两次充放电试验(建议
安排4月、10月进行)。
第32条、 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应在每年的雷
雨季节前集中检查一次;自动化设备、自动化屏柜的接地电阻也应每年集中检查测试一次。
第33条、 应缩短检验期限的:
1、 装置有缺陷的。
2、 装置处在很坏的运行环境下。
3、 当上级部门有特殊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时。 4、 新型装置在试运行期间。
第34条、 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的方法及标准应参照设备的技术说明
书):
1、 RTU设备(含总控单元)
外观检查;电源调试;整机调试;遥测调试;遥信调试,做传动试验;遥控调试;通讯调试;双机切换试验;后台监控计算机系统调试;设备整组验收。 2、 变送器
绝缘电阻测定;外观检查;基本误差的测定;输出纹波含量的测定。选做项目:响应时间的测定、改变量的测定、工频耐压试验。
3、 逆变及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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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主要检查交流输出电压波形是否满足要求。UPS主要进行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应记录各蓄电池电压的变化情况蓄电池组总电压的变化情况、充放电维持时间等。 第35条、 巡检内容
1、 保持自动化设备的整齐、清洁。
2、 RTU或总控单元的运行工况,与其他智能装置的通讯状
况。
3、 RTU或总控单元的接地是否良好,通信电缆屏蔽层接地
是否良好,重点检查是否有脱落现象。 4、 电源及远动通道的防雷装置是否正常。
5、 设备主备电源是否正常,包括UPS或逆变的运行状况,
主备电源切换检查。
6、 核对遥测量,如发现遥测不准,应及时处理。 7、 抽查遥信量,看主站是否正确收到。 8、 后台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
第36条、 自动化设备检验,应办理相应的检修申请手续,并应提前
通知调度、变电监控中心(巡检除外)。每次检验都要做好检验记录。
第六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37条、 自动化设备检修分为两种: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第38条、 计划检修是指:针对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
期检验等工作所进行的检修工作。计划检修应提前1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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