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1 应采用一次和二次密封结构,一、二次密封应依据现场测试数据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年;
4.2.2.2一次密封可选弹性密封或管式充液密封等;
4.2.2.3 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充液密封的充液管和耐磨吊带等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材料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臵橡胶密封带》的要求; 4.2.2.4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4.1.2.1中C条的规定;
4.2.2.5管式充液密封充填液的凝固点应比操作时密封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低10℃,并不生成衍生物;
4.2.2.6 弹性密封、管式充液密封的设计和安装应采用浸液方式,以消除油气空间;
4.2.2.7 二次密封宜采用L型结构。当采用其它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承压板、压条、螺栓螺母等金属连接件应采用304不锈钢;
4.2.2.8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且承压板的高度应根据密封间距及允许偏差确定。 4.3其它附件
4.3.1通气孔、导向柱和雷达液面计导波管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4.3.2 量油孔应采用能避免碰撞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采用防锈铝或碳钢内衬铝等制造。
4.3.3 通气孔有效面积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环向通气孔和中心通气孔上应设臵防雨雪罩,并配备2~3目/寸的耐腐蚀钢丝网。 4.4防腐蚀设计
6
4.4.1储罐防腐蚀设计应依据(GB50393)《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及(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执行,涂料应针对不同储存介质特性进行筛选。
4.4.1.1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催化汽油储罐和轻污油储罐等罐内防腐底漆宜采用无机富锌或环氧导静电类涂料,面漆宜采用环氧或聚氨脂类耐热耐油性导静电涂料,底板及底板上一圈壁板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50μm,其余部位涂层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4.4.1.2含硫污水罐内防腐宜采用环氧类重防腐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00μm;
4.4.1.3罐外防腐涂料底漆可采用富锌类或环氧类涂料,面漆宜选用丙烯酸-聚氨脂类、氟碳类等耐水耐候性涂料或耐候性热反射隔热防腐蚀复合涂层。对于聚氨脂类、氟碳类涂料总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00μm,热反射隔热涂层类不宜小于250μm。 4.4.2 储罐罐底边缘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腐措施,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耐候性及弹性。
4.4.3 盘梯踏步及平台整体宜采用碳钢热镀锌格栅板型式。 4.4.4 罐内防腐及新建储罐外防腐表面处理应采用磨料喷射处理,内防腐表面至少达到Sa2.5级;对外表面腐蚀较严重的油罐进行外防腐时,外表面宜采用磨料喷射处理至少达到Sa2.0级。
5 防雷、防静电
5.1 防静电设施
5.1.1 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臵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并加警示
7
牌。
5.1.2 储罐罐顶平台上量油口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1.3 量油孔盖、自动通气阀等活动金属附件应与罐顶(浮顶)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导线两端加不锈钢线接头,用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1.4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的内浮顶储罐浮顶与罐顶连接导线不应少于4根,容积小于10000m的内浮顶储罐浮顶与罐顶不应少于2根,连接导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5 mm 的不锈钢钢丝导线。连接导线两端应加不锈钢线接头,浮顶设臵不锈钢材质专用电气连接端子,导线两端均应用不小于M10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1.5浮顶(盘)各金属件间应保持可靠电气连接,避免存在绝缘导体。
5.1.6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 10Ω~10Ω。
8
11
3
3
5.2 防雷设施
5.2.1 钢制储罐顶板钢体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罐顶不应装设避雷针。
5.2.2 内浮顶储罐罐顶中央通气孔应加装阻火器。
5.2.3 储罐应作环型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臵,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 5.2.4 引下线应在距离地面0.3 m至1.0 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宜采用40 mm×4 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两个M12的不锈
8
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2.5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体、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2处均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并用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导线横截面积不小于50 mm。
5.2.6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沿罐周均匀布臵,连接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5.2.7 与储罐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
6 施工验收
6.1 罐体及重要附件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组织、工艺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检查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和图纸需经审定后方可下发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最终审核意见组织施工。
6.2应明确浮顶、密封、中央排水管等重要附件安装要求,安装时供货厂家应到现场指导安装。组装式浮顶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充水试验,并检验密封性能。 6.3 防腐工程施工验收
6.3.1 防腐工程施工必须在罐体检验、储罐充水试验完成后进行。
6.3.2 严把涂料质量关,防腐涂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3.3 应选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制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时间、验收标准等。
9
2
6.3.4 应编制具体的涂料配套方案,明确每道涂层用量、厚度要求等。
6.3.5 刷涂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应采用喷涂方式,喷涂时钢铁表面温度应高出现场露点温度3℃,且不宜高于50℃。
6.3.6 表面处理采用喷砂除锈时,磨料应按照规范选用,不应采用河砂及海砂。
6.3.7 涂层不能有砂粒、验收时可用10倍放大镜检查漆膜。 6.3.8 涂料施工应按照相关工程程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每道涂层应有测厚及检查记录。验收时应用涂层测厚仪对涂层厚度测定。
6.3.9 施工单位应选用专业的施工队伍,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施工机具完备。 6.4 组装式铝制浮顶施工验收
6.4.1铝浮顶在安装之前,应将可能损伤密封带的焊迹、毛刺等清除干净并打磨平滑,罐顶通气孔、罐壁通气孔(或罐顶边缘通气孔)及油品入口扩散管等附件应安装完毕。
6.4.2铝制内浮顶的水平度偏差应不大于10mm(固定式支柱应以套管下端为准,可调式支柱应以支柱下套管下端为准),自动通气阀开启高度150-200 mm。
6.4.3 在水平方向上,支柱距离油罐底部钢附件边缘至少300 mm;在垂直方向上,铝制内浮面的边缘构件上部与罐壁间距为190?30mm。
6.4.4边缘构件接头处必须对整齐;铺板搭接处及铺板与边缘构件结合处接触紧密,不应出现缝隙;静电导线的接头必须牢固,其接合面的锈迹必须打磨干净。
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