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
问题工作方案》的意见
市房产住宅局:
贵局转来《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收悉。该方案思路清晰、措施明确、所考虑的问题全面。确实为进城务工农民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经研究,我们认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中要求“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市委、市政府《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2号)中规定“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省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4]15号)中要求“哈尔滨市也要积极探索和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为此我们认为对租住公寓的农民只需办理《房屋租赁证》、《暂住证》即可,没有必要办理具有歧视性的《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对租赁公寓的农民工身份应给予确定,能否审查其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确定在哈务工的身份。对进城自谋职业的应审查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来确定其就业身份。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确定其身份。
三、为了保证农民工想住、又能住得起,应考虑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对农民公寓中集体宿舍式的床位收费,能否明确由用工单位承担,把好事办好(目前我市农民工月工资收一般为500—800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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