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1、有堤防的河道,蓝线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规划中的堤防的河道包括长江、巴河。蓝线的划定标准为自堤防背水面禁脚线外延不小于30米。
序号 1 2 名称 长江 巴河 保护级别 一级 一级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背水坡禁脚线30 背水坡禁脚线30 2、无堤防的河道,蓝线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和河渠两岸保护范围。河道蓝线范围根据河渠的流域面积划分为三个等级确定河渠保护控制线(蓝线),即一级保护河渠F(流域面积)≥50公顷、二级保护河渠10公顷≤F<50公顷、三级保护河渠F<10公顷及宽度≤10米的小河渠,蓝线划定标准分别为自河道上口线外延25~30米、15~20米、8~15米。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保护级别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水面面积(公顷) 181.63 20.31 33.61 13.09 20.85 7.41 4.15 6.00 7.41 5.64 2.36 4.27 - 19 -
平均河宽(米) 80 40 30 40 40 40 30 100 50 35 16 20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30 15 15 15 18 15 10 15 15 15 8 8 长河及其支流 中沟 幸福港 唐渡二路沟 二排港 二道沟 赤壁港 玲珑湾 金水河 清水河 沧浪河 东泰河 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东昌河 苏公河 楚水河 鹤鸣河 前进二级港 一排港 南湖中港 南八港 下湖港 五七港 三九港 一队港 化工园港1 化工园港2 化工园港3 化工园港4 化工园港5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4.95 8.05 3.19 4.92 8.15 1.63 7.81 2.30 1.02 4.23 0.37 1.31 2.08 5.67 3.65 0.87 1.98 20 30 20 23 20 40 22 22 15 21 10 12 20 18 15 18 15 8 15 15 15 10 10 8 8 8 10 8 8 8 8 8 8 8 (二)湖泊类蓝线划定标准
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湖泊蓝线划定标准如下:
1、城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已划定为主要水源保护的湖泊为一级保护,蓝线划定标准为湖泊水域最高水位线外延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控制线(蓝线)。
序号 1 2 3 名称 遗爱湖 白潭湖 舵泉湖 保护级别 一级 一级 一级 水面面积(公顷) 312.03 363.98 68.18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50 50 50 2、二级保护的湖泊为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小型水体,蓝线划定标准为水域线外延10-20米。 湖泊蓝线控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青砖湖 泖湖 赤壁公园湖 溃口湖 七一湖 赤壁水库湖 小汊湖 汤家湖 保护级别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水面面积(公顷) 8.85 1.25 2.84 9.13 2.24 0.98 24.11 27.45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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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化工园塘1 化工园塘2 化工园塘3 二级 二级 二级 1.22 0.76 4.59 10 10 10 (三)水库类蓝线划定标准
依据规划区内水库现状与规划情况,本次规划的水库主要为小型水库,保护级别为一级,蓝线划定标准为主坝禁脚地外沿不少于100米。
序号 1 2
(四)湿地类蓝线划定标准
保护级别为一级保护,依据规划确定的水域水面线外延不少于100米。
序号 1 2 3 4 5 二、蓝线划定
根据划定标准划定蓝线的过程中发现:
水体周围用地、道路、地形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合理的蓝线 宽度难以实现。 蓝线不总是一条直线,不是总平行于河口线,不是宽度恒久不变的。 蓝线在一定程度上与红线和绿线的关系最为密切,有时会部分地重合。 概况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完全按蓝线划定标准划定,蓝线在绿线范围内,但并未超出绿线范围。
2、受周边城市道路影响,未能完全按蓝线标准划定,部分蓝线与城市道路重合,但蓝线并未超绿线范围。
3、受周边用地、道路等影响,未能完全按蓝线标准划定,部分蓝线与绿线、道路线重合。 4、受周边用地、道路等影响,未能完全按蓝线标准划定,实际划定的蓝线与道路、绿线三者重合。
名称 鸡窝湖 黄婆汊 余家潭 蔡家潭 黄泥潭 保护级别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水面面积(公顷) 95.13 118.95 131.25 236.31 55.64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100 100 100 100 100 名称 幸福水库 烽火山水库 保护级别 一级 一级 水面面积(公顷) 1.02 2.69 蓝线控制最小宽度(米) 100 10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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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中心城区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7.42平方公里,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2%。其中河渠蓝线划定总面积约6.27平方公里;湖泊、水库及湿地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1.15平方公里。
第九章 蓝线规划管制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对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和允许进行的活动分别进行规划管制。
一、河渠类一级规划管制:
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禁止侵占水体。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2、蓝线控制区内应种植树木,形成护堤护岸林,严禁修建其它建(构)筑物。
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及水域保护规划,后退蓝线应结合水体整治要求留足空间。
5、长江蓝线:黄冈市城区自团风县罗家沟闸至巴河口,全长38公里,通过长江堤进行防洪排涝。长江水道、外滩湿地、港口码头、堤防设施的建筑都在此堤防迎水面区域控制之内,因此,这些全部作为蓝线控制范围,长江堤防背水面坡脚线部分距离道路很近,此部分以靠近堤身的规划道路红线为蓝线控制边界,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其他用地都作为绿地和堤岸保护用地控制。码头用地的建设控制应编制详细规划并严格按规划控制建设,其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应符合长江岸线景观视线通廊的控制要求,并不得对长江水体和岸线进行侵占和破坏;蓝线控制范围内除了必须修建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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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以外,严禁修建其它的建(构)筑物。除以上控制要求外,还应严格遵照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
6、巴河蓝线除有堤防段按堤防标准控制外,其他暂无堤防区段严格按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保护。 二、河渠类二、三级规划管制:
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2、蓝线控制区内种植树木,形成护岸林,严禁修建其它(构)筑物。
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等,须办齐相关手续。
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 5、蓝线控制区的宽度从河道上口线算起。 三、湖泊、水库、湿地类规划管制
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2、蓝线控制区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保护带,严禁修建除景观小品以外的其它(构)筑物。
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等,须办齐相关手续。
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
第十章 规划控制图则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将城区划分为19个区,按城市主干道路网将中心城区分为单元控制地块,并对各单元地块逐一编码形成图则。地块编码按区号——地块代码方式编写,其顺序按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方式编写。其中涉及水体的地块共有38个作为蓝线控制图则。
图则及控制要求是工作的重点,其划定深度要达到可操作管制的深度。对蓝线进行三定原则:定位、定性、定量,重点在表达内容上提出了“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等定性内容和有关定量指标。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管理
根据黄冈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实测资料和湖北省一湖一勘调查资料,目前城区水域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严重恶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域不受进一步污染,并对已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使黄冈市城区水域水体水质达到Ⅲ类。
二、水质治理及控制措施
目前城区水域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严重恶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域不受进一步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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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已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湖泊水污染控制遵循外源污染控制与内源污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保护和治理双管齐下。外源控制包括对城市污水进行的点源控制和对初期雨水进行的面源控制;内源污染治理包括湖泊水体的修复和湖泊底泥的处理。
三、景观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河流水系、湖、库、湿地,在景观控制规划上应结合地形,保留原有的树木、花草、植被等,加大绿化,力求形成一个开放的近人的水系,做到水系与城市道路相通与周边建筑环境交融、渗透,建设生态、园林化的水系。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本规划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相关工作和实施措施,才能保证规划控制目标的实现。 1、探索融资新举措。
通过预征临河土地,以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的土地增值,再以增值的资金投入到景观河道治理,形成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景观水系的投资、建设力度,以景观建设带动综合开发的发展模式。
2、探索土地出让新举措
在土地出让时,可考虑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出让范围,但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
3、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认识到水体保护在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中的重要作用。 4、蓝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除与改造
近期: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
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拆除或改造。 远期(景):
结合水系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合法永久性建筑进行补偿性拆除; 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4、建立健全划线管制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包括蓝线规划图则系统、技术文件系统及相关规范系统。 5、蓝线动态更新与完善
确立城区蓝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更新和建设的实施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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