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凉菜)留样制度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十个必须”织密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x月x日起,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开始执行。
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宁夏原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出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
1.必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2.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3.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4.必须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
5.必须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玻璃窗,公开食品加工过程,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6.必须取得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7.必须严把原料采购验收关,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8.必须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做到烧熟煮透,荤素分开,生熟分开,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
9.必须严格落实每餐次食品留样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册记录。各品种至少留样125克,存放在留样柜冷藏48小时以上。
10.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八、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十、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十一、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十二、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十三、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茶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只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十四、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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