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省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 州) 、县( 市、区) 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市( 州) 、县( 市、区) 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全监管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 2 指挥部组成
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省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市( 州) 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当地的市( 州) 、县( 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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