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h。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地面、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 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物体表面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5.手卫生: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6.皮肤、粘膜消毒: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 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7.餐(饮)具消毒: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九)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务人员使用后的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手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患者佩戴的口罩等均应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不可随意丢弃,要求用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双层封扎、标识清楚,密闭转运,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七、重点人群指导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在普通人群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1.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指导签约居民积极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便民惠民平台、互联网医院等,及时获取线上医疗咨询等服务,避免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引起交叉感染。 2.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 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提供配送药物上门服务。
(二)老年人 1.冬春交替季节的温度变化较大,要注意保暖,尽量避免感冒。 2.主动学习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注意获取由权威机构发布的防病知识和疫情信息,增强对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防止上当受骗。 3.老年人的家人要发挥督促教育作用,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孕产妇 除重要的产前检查项目外,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 妊娠36周后或有其他高位因素这,需按时产检。必须到医院就诊时,要戴好口罩,遵守医院规定有序就诊。
(四)儿童
1.预防接种
由县(市、区)统一对每一个接种单位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暂停接种服务。原则上最近14天内发生新冠肺炎病例(以下简称“病例”)社区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近期曾接诊过病例或正在承接医学观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设置的接种单位应暂停接种服务。可继续开展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合理安排开诊时间,做好接种计划和接种预约,减少人员聚集。安排预约接种时,优先安排可能超出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以及含麻疹成分疫苗等需及时接种疫苗的接种。对前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及监护人,要提前告知在接种单位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接种单位时一律进行体温测量。按规定严格做好内环境消毒,定时开窗通风。接种场所应严格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避免与临床科室人员、病人等相关人员接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已暂停服务的接种单位,对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坚持接种者,可积极协调其它接种单位承接。
2.儿童健康管理
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开诊时间,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3.儿童健康教育
(1)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3)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
(4)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5)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6)佩戴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八、居家消毒指导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对室内空气进行喷雾消毒。
(二)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通过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等方式进行家庭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卫生间包括厕所等。
(三)注意手、皮肤消毒。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病例发现 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气促,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基层相关组织将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近日,对全区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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