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贺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办法(试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
收入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三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贺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更好地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关社会救助,根据民政部等国家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民发〔2008〕156号)、国家民政部 关于确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办函〔2011〕3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1〕1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13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4厅(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通知 (桂民发〔2010〕133号)和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贺州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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